2021-10-11 16:08 | 來源:東方財富網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基于擴展業(yè)務、提振股價、隔離風險等因素,上市公司通過橫向并購和縱向整合等方式獲得控股子公司已是常態(tài)。
近年來,上市公司公告子公司“失控”的情況頻繁出現。包括文化長城(300089)、亞太藥業(yè)(002370)、聚力文化(002247)、中昌數據(600242)等多家上市公司發(fā)布公告稱對控股子公司失去控制,部分上市公司甚至因此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證監(jiān)會立案調查等警告或處罰。今年8月,證監(jiān)會網站發(fā)布了《證監(jiān)會完成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行動第一階段自查工作》,該公告內容所指出的亟需整改的問題即包括“一些上市公司對其子公司的控制力較弱甚至失去控制”。監(jiān)管之下,要求上市公司加強對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的力度,可見一斑。
而另一方面,在法律規(guī)范層面,2019年11月頒發(fā)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在法人人格否認規(guī)則部分,進一步厘清了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法人人格邊界。“人格混同”的判定因素中包括有財產混同、業(yè)務混同、人員混同等,其中“過度支配與控制”即指“操縱公司的決策過程,使公司完全喪失獨立性,淪為控制股東的工具或軀殼。”
對照資本市場現狀、監(jiān)管要求及法律規(guī)定,不難發(fā)現,對于上市公司來說,其既要加強對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避免因“失控”帶來經營上的風險;同時又要警惕公司法關于法人人格否認的規(guī)定,避免因人格混同或過度控制,導致上市公司承擔法人人格否認項下的連帶責任。可以說,在加強對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的背景下,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成為“懸在上市公司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監(jiān)管要求:上市公司應加強對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基于擴展業(yè)務、提振股價、隔離風險等因素,上市公司通過橫向并購和縱向整合等方式獲得控股子公司已是常態(tài)。控股子公司的股權是上市公司的重要資產,但一旦疏于對控股子公司的風險管理,不僅可能導致投資虧損,甚至還會波及到上市公司本身,影響投資者權益。基于此,加強對控股子公司的監(jiān)管,一直是上市公司的重要課題,也是監(jiān)管層面所高度關注的問題之一。
以上交所規(guī)則為例,其發(fā)布的《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應對控股子公司實行管理控制,主要包括:選任董事、監(jiān)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協調控股子公司的經營策略和風險管理策略,制定控股子公司的業(yè)績考核與激勵約束制度等方式。
法律規(guī)定:控制股東不能對子公司過度支配與控制
在法律層面,公司人格獨立和股東有限責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則,上市公司與其控股子公司分屬獨立的法人主體,各自以其獨立的資產承擔責任。在該原則基礎上,否認公司獨立人格,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是極為嚴格的例外情形。
根據我國《公司法》相關規(guī)定,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適用需要同時滿足行為要件及結果要件。行為要件是指必須有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及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的客觀行為,主要包括:人格混同、過度支配與控制等。而結果要件則是指因該濫用行為逃避債務、導致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結果。
從“聚力文化案”看上市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的管控困境
公告信息顯示,聚力文化(002247)因其子公司蘇州美生元、孫公司天津點我公司的債務糾紛而卷入與北京騰訊的訴訟中。糾紛概況為:北京騰訊于深圳中院訴請?zhí)旖螯c我公司支付2.6億余元廣告費及違約金,并要求天津點我公司的母公司—蘇州美生元,以及蘇州美生元的母公司—聚力文化,均為這筆2.6億余元的債務承擔法人人格否認項下的連帶責任。其中,北京騰訊主張聚力文化承擔連帶責任的主要依據在于:聚力文化與蘇州美生元之間存在資金往來,經營管理人員存在交叉等。
2020年10月,深圳中院就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完全支持了北京騰訊的訴訟請求,判決聚力文化適用法人人格否認對蘇州美生元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據悉,一審判決后,聚力文化明確表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錯誤,其與美生元之間往來款項清晰,各自經營獨立,根本不存在財產混同的情況。
從法律角度來看,此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是否應對聚力文化適用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判令其對子公司蘇州美生元、孫公司天津點我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就此問題,北京大學劉凱湘教授、清華大學朱慈蘊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李建偉教授、中國政法大學趙旭東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劉俊海教授持一致意見,均認為該案實際并不符合人格否認制度的適用要件。一方面,聚力文化于一審提交的年度審計報告等材料已經清晰地反映:其作為上市公司,具有獨立完整的財務制度,所有與子公司的財務往來款項都清晰獨立地記賬,根本不存在財產混同及其他人格混同的情形。至于人員任職上的交叉,本身就是上市公司加強對子公司管理控制的基本要求,不能據此即認定人格混同。另一方面,在該案件中也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聚力文化存在故意逃避債務、侵害北京騰訊利益的情況。相反,聚力文化所提交的證據顯示,其在2018年至2020年期間,持續(xù)地為天津點我公司提供資金支持,客觀上提高了點我公司的償債能力,該行為顯然與濫用股東權利、逃避債務存在相反方向的本質區(qū)別。
“失控”與“過度控制”不應成為兩難境地
上市公司設立子公司、孫公司是十分常見的,這也是為投資者隔離風險的方式之一,對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與法人人格否認的表征行為應予區(qū)分。上市公司的財務獨立性本身就建立在證券監(jiān)管機構及廣大投資者的持續(xù)監(jiān)督下,每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會向依法公眾投資者進行披露。在如此公開、透明的信息披露規(guī)則下,上市公司的人格獨立性較一般有限責任公司而言更加有保障、也更不應該被輕易否定。
可以預料的是,若監(jiān)管方面要求上市公司加強對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而司法判決卻因該種管控措施輕易地否定上市公司的獨立人格,勢必將產生公司治理上的悖論,將上市公司對子公司的管控推入進退維谷的艱難處境。對上市公司的影響無疑是廣泛且深遠的,甚至可能誘發(fā)眾多上市公司無端卷入子、孫公司的經營風險及債務泥潭中,并將無限放大投資者所可能面臨的投資風險。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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