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3 13:47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作者:韓宋輝 | [要聞]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自保件是指銷售人員作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保險合同?;ケ<侵赣射N售人員銷售,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為同一保險機構另一名銷售人員的保險合同。...
求保險機構不得允許自保件和互保件參與任何形式的業績考核和業務競賽
要求保險機構不得以購買保險產品作為銷售人員入司、轉正或晉級的條件
近期,長期隱藏在保險業內的自保件、互保件現象多次曝光,引起熱議。針對這些保險銷售領域亂象,昨日,北京銀保監局連發通知,明確要求保險機構不得允許自保件和互保件參與任何形式的業績考核和業務競賽,并通過構建銷售人員“灰名單”制度,進一步完善銷售人員失信懲戒機制,營造“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從業氛圍。
經營中確實有一定規模自保件等業務
自保件是指銷售人員作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保險合同?;ケ<侵赣射N售人員銷售,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為同一保險機構另一名銷售人員的保險合同。
北京銀保監局人身險處相關負責人答記者問時介紹,根據調研,在京經營人身險業務的保險機構在日常經營中確實有一定規模的銷售人員自保件和互保件業務。以2020年為例,北京地區頭部人身險機構自保件保費占總保費的10%—20%,件數占比普遍達到15%—30%,個別機構銷售人員購買自保件的比例甚至達75%以上。
調研發現,自保件以傭金率較高的重疾險、意外險等為主,總體呈現件均保費低、人均件數高的特點。維持業績考核一定程度上是銷售人員購買自保件的主要原因,銷售人員一旦離職,其購買的自保件保單留存率便較低。數據顯示,在個別頭部機構,當銷售人員離職3年和5年后,自保件保單留存率分別為43.6%、38.8%。
上述負責人坦言,現階段,部分保險機構為達成業績,鼓勵或變相鼓勵銷售人員購買自保件或互保件;部分銷售人員利用規則漏洞,在完成業績考核獲得傭金和獎勵后,通過退保進行套利,嚴重擾亂了保險經營規律,極易引發矛盾糾紛。
“個別銷售人員離職后進入其他保險機構,存在為達成業績‘退舊保新’的情況,容易產生退保糾紛;部分銷售人員在業績考核或晉級壓力面前,往往忽略自身實際保險需求和繳費能力,購買自保件數量較多,導致后期繳費壓力較大,嚴重影響正常生活;個別銷售人員在職期間購買自保件獲取傭金,離職后與代理退保組織勾結,進行惡意投訴謀求不正當利益,擾亂保險市場正常經營秩序。”上述負責人表示。
上述負責人介紹,截至2021年8月末,北京地區的個人代理隊伍達到22.7萬人,其中人身險公司11.9萬人,保險專業代理機構3.3萬人,保險經紀公司2.6萬人。這么大的銷售隊伍確實是良莠不齊的,部分已經被監管機構行政處罰甚至被刑事處罰的、一些具有不良從業記錄的人員,換一家機構仍然在保險業內從業,繼續出現違規違紀行為。
監管強化自保互保業務管理
為整治亂象,北京銀保監局昨日發布《關于規范人身險銷售人員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和《北京銀保監局關于印發北京保險機構銷售人員處罰信息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下稱《辦法》),強化保險機構自保互保業務管理,構建銷售人員“灰名單”制度。
《通知》明確從嚴監管導向,一是要求保險機構不得允許自保件和互保件參與任何形式的業績考核和業務競賽;二是要求保險機構不得以購買保險產品作為銷售人員入司、轉正或晉級的條件。
北京銀保監局人身險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北京銀保監局研究認為,以考核和競賽為目的的保單購買行為是引發諸多問題和風險的根源,非保險保障需求的保險購買行為本身就是要杜絕的,監管要從根本上切斷非正常購買利益,從源頭上減少問題的發生。
《辦法》要求保險機構在規定時限內將處罰信息登記至信息登記管理系統,完善招聘制度與流程,人員招錄時須在信息登記管理系統中進行查詢,充分參考信息登記管理系統中的查詢結果,自主決定人員的聘用。借鑒銀行業從業人員監管經驗,《辦法》在刑事處罰、行政處罰、黨紀政務處分等較為嚴格的懲戒措施基礎上,增加了內部處分和其他懲戒(如違反行業公約)等機構內部或行業自律性約束,以便保險機構準入審查中能夠全面掌握相關人員既往誠信合規情況。
上述負責人表示,對于有銷售人員離職后與代理退保組織勾結、惡意投訴謀求不正當利益的情況,保險機構應當嚴格按照《辦法》錄入處罰信息,對其后續從業形成限制。這個做法有利于淘汰職業道德素質低、專業能力不足的銷售人員,提升保險銷售隊伍的整體素質。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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