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3 13:47 | 來源:證券日報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公司勸退中小投資者,僅限董監高參加……一番操作下來,讓股民直呼“看不透”。
近年來陷入控制權之爭的世龍實業再起波瀾。
8月18日,世龍實業公告稱,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延期召開,會議召開日期由原定的2021年8月20日延期至2021年8月25日。與此同時,公司勸退中小投資者,僅限董監高參加……一番操作下來,讓股民直呼“看不透”。
世龍實業股東大會延期召開的背后,究竟有什么“貓膩兒”?
股東大會
延期至最后規定期限
對于延期召開股東大會的原因,世龍實業表示,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收到江西樂平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出具的《關于<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的請示>的批復》:鑒于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復雜,根據省、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非必需不舉辦”聚集活動和會議的要求,加之參會人員來自全國各地、涉及面廣,難以控制,要求你公司以視頻形式召開股東大會,如需召開現場會,則延期召開。
世龍實業監事會主席馮漢華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公司延期召開股東大會,不排除幫助獨立董事陸豫拖延時間向中小股東拉票的可能性,有可能目前拉票情況還沒有達到他們的預期。
此前,世龍實業獨立董事陸豫曾向中小股東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征集投票的具體事項包括:反對關于罷免曾道龍(現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董事職務的議案、反對關于罷免劉林生董事職務議案,以及同意關于罷免劉宜云(前任董事長)董事職務的議案。
在更早之前的7月6日,世龍實業監事會以“2票同意、1票反對”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關于向公司股東大會提交建議罷免曾道龍董事職務提案的議案》《關于向公司股東大會提交建議罷免劉林生董事職務提案的議案》以及《關于向董事會提議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監事會提出的建議罷免曾道龍董事職務提案及建議罷免劉林生董事職務提案的議案》等。
7月11日,世龍實業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上述由監事會提請的議案,并通過《關于提議罷免劉宜云董事職務的議案》,同時提議于2021年8月20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在40天后召開,只比規定的最后期限提前了5天,如今又延期至8月25日召開,剛好卡在了最后一天召開,是為哪般?
一位長期跟蹤江西資本市場、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向記者分析稱:“世龍實業董事會目前被董事曾道龍(現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劉林生、獨立董事陸豫和汪利民所控制,近一年來很多董事會決議都以4:3的表決結果通過,包括罷免前一任董事長劉宜云、總經理張海清……如果召開股東大會的話,將以股東投票數的多少來決定上述議案的通過與否,這對曾道龍、劉林生等人來說存在很大不確定性,所以才有了獨立董事陸豫、汪利民在網上公開征集投票權委托、向中小股東拉票這一出,如果沒有穩贏的把握,已經占據優勢的一方估計并不想開本次臨時股東大會,這才是股東大會延期的真正原因。”
中小股東
參加現場會議被勸退
此前有報道稱,有人在以自然人股東身份報名參加世龍實業股東大會時,遭到公司多次勸退,《證券日報》記者也遇到類似的情況。
8月18日上午9時,《證券日報》記者以自然人股東身份報名參加世龍實業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并將身份證信息和持股證明以郵件形式發到公司郵箱。世龍實業證券部工作人員隨后以郵件形式回復稱,鑒于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復雜,公司根據樂平工業園管委會、江西省及景德鎮市防控應急指揮部等部門“避免群聚”的要求,嚴格控制股東大會現場會議人數,建議股東通過網絡投票或委托投票的方式參與。
于是,記者致電世龍實業證券部,相關工作人員稱:“即使是來自低風險地區的中小股東,也不建議到現場參加本次股東大會,原則上只同意樂平本地的股東參加。”
該工作人員還表示:“公司領導要求嚴格控制參會人數,屆時或只有公司董監高能夠進入會場,中小股東要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話很可能進不去。如果中小股東人數過多,甚至可能取消本次股東大會。”至于股東大會控制人數為多少,該工作人員表示,“并不是很確定,可能不到10個人。這意味著,光公司董監高人數就已滿員了。”
對此,有投資者質疑稱,“中小投資者參加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連門都不讓進,這還是股東大會嗎?”
公司董事
窗口期違規買賣股票
截至目前,世龍實業的控制權之爭已持續一年之久,公司管理層深陷內斗,已無心經營,導致亂象頻發。例如,世龍實業董事劉林生于8月13日通過本人證券賬戶買入公司股票100股,成交均價9.14元/股,合計成交金額為914元。劉林生此次交易行為構成窗口期違規買賣,或遭交易所監管關注。
根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第十三條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3.8.14條規定,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事務代表及前述人員的配偶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世龍實業此前預計,于2021年8月30日披露2021年半年報。因此,劉林生上述股票交易行為系半年報窗口期違規交易,違反了相關規定,但世龍實業沒有發布任何相關公告。上述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世龍實業董事于窗口期違規買入100股公司股票,或許是為了在股東大會上獲得發言機會。
天眼查數據顯示,劉林生系世龍實業大股東大龍實業、電化高科的董事,持有電化高科大股東樂安江化工11.78%股權,但在世龍實業的此次股東大會上沒有發言權。
記者注意到,為了限制部分股東在股東大會上投票,世龍實業管理層決定,本次股東大會不接受電化高科、大龍實業以任何形式進行投票。
部分重要股東
投票權受到限制
根據世龍實業8月18日發布的公告,公司股東江西電化高科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電化高科”)、江西大龍實業有限公司(簡稱“大龍實業”)與劉宜云、張海清等人關于公司證照返還糾紛案件,正處于訴訟審理階段。法院裁定,禁止劉宜云、張海清在違反《公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公司章程》以及有損大龍實業和電化高科利益的情況下使用公章、財務章等公司證照的行為。
公司于2021年1月7日收到《樂平市人民法院通知書》,要求公司“不能接受任何人、任何單位將蓋有江西電化高科有限責任公司和江西大龍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公章的文件(特別是對你公司高管之間人事變動的文件),如文件有違規定,該文件不產生法律效力”。世龍實業以此為由,限制了大股東在股東大會上的投票權。
但對另一股東樂平市龍強投資中心(簡稱“龍強投資”)的投票權,世龍實業卻未對外公告類似受限情況。8月20日,記者拿到一份蓋有江西省樂平市人民法院公章的民事裁定書,該判決顯示,申請人樂平市龍強投資中心與被申請人李宗標(龍強投資前任執行事務合伙人)返還原物糾紛一案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當月30日法院裁定,在除申請人樂平市龍強投資中心合伙人會議表決通過的情形外,禁止被申請人李宗標使用申請人樂平市龍強投資中心公章或以申請人樂平市龍強投資中心執行事務合伙人名義進行書面或網上代表申請人行使或履行義務的行為。
同樣是關于公章的訴訟,李宗標一方的投票權是否也應受到限制?“本次股東大會,既然大龍實業和電化高科都被限制了投票權,按理說,龍強投資的投票權也應該被限制,公司對股東應該一視同仁,并對外披露相關事宜。”世龍實業監事會主席馮漢華向記者表示。
針對上述公司是否真的選擇性對外公告一事,《證券日報》記者此前曾致電世龍實業公司董秘,她對記者回應稱:“股東大會召開在即,不方便對此做出回應。”
針對世龍實業此次股東大會限員召開的情況,清暉智庫創始人、經濟學家宋清輝向《證券日報》記者分析稱:“歸根到底,還是因為世龍實業陷入控制權之爭的‘泥淖’中,公司對外公告的渠道被一方所把持,才會出現選擇性披露的情況。需要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出現內斗時,董秘應該保持客觀公正的立場,不偏袒任何一方,如實履行信披義務,從而保護中小股東利益,因為董秘具有相當的獨立性,即使是董事會也不能隨意罷免董秘。”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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