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0 12:05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俠名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本次提起訴訟的基本情況新疆億路萬源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得知公司股東深圳市易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易楚”)將其質押給公司持股比例為90...
證券代碼:600145 證券簡稱:*ST 新億 公告編號:2021-079 新疆億路萬源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提起訴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本次提起訴訟的基本情況 新疆億路萬源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得知公司股東深圳市易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易楚”)將其質押給公司持股比例為 90%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艾美達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艾美達易”)的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股份辦理了解除質押手續,具體情況詳見公司公告(公告編號:2021-057)。在多次嘗試與深圳易楚就相關事項進行溝通無果后,公司于近期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于近期取得法院立案受理通知。
二、訴訟案件基本情況 (一)訴訟各方 原告:新疆億路萬源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新疆塔城地區塔城市巴克圖路六和廣場 法定代表人:卡斯木江·吾斯曼,總經理 被告:深圳市易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號 A 棟 2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有,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二)訴訟請求 1、判令以被告持有的*ST 新億 10,750 萬股股票價值為限(股票價值暫算為 人民幣 165,550,000 元,按照 2021 年 6 月 30 日*ST 新億股票收盤價格 1.54 元/ 股確定,被告最后持有日收盤價格高于前述的,應按照被告最后持有日收盤價格確定股票價值),對未能幫助原告追回 3.3 億元其他應收款進行差額彌補。 2、判令拍賣被告所持有的*ST 新億 10,750 萬股股票,以履行上述差額彌補 義務。 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三)事實與理由 2017 年上旬,原告分別與日照紫峰貨物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盛亞科技公司、天津啟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天津中宇乾坤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共計四家發生采購合同關系,簽訂《購銷合同書》并以銀行承兌匯票形式向四家分別預付貨款共計金額人民幣 3.3 億元。 由于《購銷合同書》簽訂至今,上述四家未履行采購合同項下的交貨義務也 未返還應付貨款,被告為擔保上述 3.3 億元的回收,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向原 告出具《關于持有*ST 新億股份鎖定期的聲明承諾函》(以下簡稱“《承諾函》”)。其中第四條為,“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即本案原告)的 10,750 萬股份作為補償上市公司履約能力的保證,明確并承諾自復牌后一年內幫助上市公司收回其他應收賬款 3.3 億元,如上市公司復牌后一年內未追回 3.3 億其他應收款項,則以拍賣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進行差額彌補”;第五條為,“本承諾自上市公司股票復牌之日起生效”。 2020 年 6 月 30 日,原告正式復牌,被告在《承諾函》中所做相關承諾正式 生效。 而截止原告起訴之日時,原告股票復牌已屆滿一年,但被告未能幫助原告收回《承諾函》所涉及的的 3.3 億元其他應收賬款,故應按照《承諾函》履行差額彌補承諾。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沒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訴訟或仲裁事項, 其他訴訟及仲裁情況參見公司披露的定期報告。
四、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本次訴訟涉及公司 3.3 億元其他應收賬款,如相關款項無法收回,可能會對公司利潤造成較大影響。 鑒于案件尚處于受理階段,尚未開庭審理和判決,因此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影響存在不確定性。上述訴訟事項不會對公司持續經營造成實質性不利影響 公司將密切關注案件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按照會計準則要求進行相應會計處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有關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相關公告理性投資并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新疆億路萬源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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