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8 09:59 | 來源:證券時報網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金運激光(14.620,-3.66,-20.02%)(300220)8月17日晚間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實控人梁偉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被淮安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相關事項尚待公安機關進一步調...
又有A股公司實控人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被采取強制措施!
金運激光(14.620,-3.66,-20.02%)(300220)8月17日晚間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實控人梁偉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被淮安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相關事項尚待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
公告稱,梁偉未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目前公司員工隊伍穩定,生產經營秩序正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將加強公司管理,制定相應工作管理辦法及應急預案,以保障公司各項業務持續穩定開展。
根據金運激光一季報,梁偉持有公司5420.64萬股,持股比例為35.85%。報告期內減持3789.35萬股。
目前,公司現任董事長、總經理梁萍為梁偉姐姐。
公開資料顯示,武漢金運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成立,2011年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系數字技術商業化應用解決方案供應商。
金運激光2020年實現營業收入1.97億元,同比下降11.30%;虧損5552.57萬元,上年同期為盈利425.6萬元。今年一季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8102.6萬元,同比大增374.34%;凈利潤虧損456.25萬元。
金運激光今日收盤下跌2.92%,股價報18.28元,總市值27.64億元。
湖北證監局對梁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今年6月,金運激光披露了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采取監管措施或處罰情況。
其中,2021年4月2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簡稱“湖北證監局”)出具了《湖北證監局關于對武漢金運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梁偉、梁萍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2021]14 號),因公司通過第三方實施交易,規避關聯交易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部分關聯交易未按規定執行審議程序也未披露,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07年)第四十八條相關規定;公司實際控制人、數字化新興業務開發中心總監梁偉主要負責公司的IP衍生品業務,主導并隱瞞了事項一的關聯交易,在知悉事項二兩項交易均為關聯交易的前提下,未告知董秘辦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做好信息披露工作,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07年)第二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梁萍在已知項目開發協議為關聯交易的前提下,未告知董秘辦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未能恪盡職守、勤勉盡責,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07 年)第三條的相關規定。湖北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梁偉、梁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按規定記入誠信檔案。
曾違規減持被罰1320萬元
金運激光2015年11月5日公告,證監會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梁偉超比例減持未披露行為處以40萬元罰款,對梁偉在限制轉讓期限內的減持行為處以1280萬元罰款,合計罰款1320萬元。
梁偉、梁偉的母親易某某、梁偉的姐姐梁某,以及由梁偉姐姐梁某實際控制的公司新余全盛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一致行動人。梁偉在3月17日的減持交易過程中,與其一致行動人合并減持“金運激光”達到金運激光總股本的5%時,沒有在履行報告和披露義務前停止賣出“金運激光”。梁偉完成3月17日減持交易后,與其一致行動人合并減持“金運激光”股份占金運激光已發行股份的8.83%。按照《證券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認定2015年3月17日梁偉超比例減持“金運激光”股份數為482.2萬股,成交金額為183,236,000元。
當日,梁偉發致歉函稱,對本次超比例減持未及時披露及在限制轉讓期限內減持金運激光股份的違法行為,本人已進行深刻反省,并將以此為戒,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和相關規范制度的學習,并嚴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規的要求,規范股東行為、合法合規運作,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金運激光于2016年2月22日公告,公司董事會收到董事長梁偉的書面辭職報告。梁偉因個人原因辭去公司董事、董事長、審計委員會委員、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及總經理職務。梁偉辭去上述職務后,將在公司擔任公司營運顧問、數字化新興業務開發中心總監等職務。
零容忍!證監會嚴厲打擊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
證監會持續釋放“零容忍”信號,嚴厲打擊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證券違法活動。
證監會7月9日表示,證監會將堅決貫徹中辦、國辦發布的《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落實“零容忍”工作方針,立足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監管大局,密切關注市場動態,密切關注賬戶聯動,密切關注異常交易,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等行為,持續凈化市場生態,為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證監會稱,操縱市場、內幕交易嚴重破壞市場交易秩序,嚴重干擾市場功能發揮,嚴重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是影響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沉疴頑疾”,歷來是證監會稽查執法嚴厲打擊的重點。2020年以來,證監會依法啟動操縱市場案件調查90起、內幕交易160起,合計占同期新增案件的52%;作出操縱市場、內幕交易案件行政處罰176件,罰沒金額累計超過50億元;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操縱市場犯罪案件線索41起、內幕交易123起,合計占移送案件總數76%,移送犯罪嫌疑人330名。
證監會表示,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的涉案主體多、違法鏈條長、危害后果重,且手段隱蔽,對投資者欺騙誤導性強,對市場交易秩序破壞性大,必須予以嚴厲懲治。根據案發態勢,近年來證監會稽查執法部門強化精準發現,強化機制創新,強化行刑協作,統籌推進以下工作:一是依托交易所大數據監控技術,加強異常交易賬戶信息、違法線索綜合分析研判,提升全鏈條打擊的精準度。加大對以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縱市場之實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二是堅持打幕后、打組織、打網絡,通過統一指揮、集中部署、聯合辦案,形成集團作戰、密切協同的執法格局。
三是完善與公安機關的線索研判、數據共享、情報導偵、協同辦案等協作機制,不斷加大對證券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
四是堅決落實新《證券法》以及《刑法》修正案(十一)相關規定,著力構建行政、刑事、民事的全方位立體式追責體系。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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