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3 06:58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俠名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目前花王集團對判決存在較大異議,花王集團會根據案件溝通進展和法院判決情況,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證券代碼:603007 證券簡稱:ST 花王 公告編號:2021-084 債券代碼:113595 債券簡稱:花王轉債 花王生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控股股東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訴訟情況: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東轉發的《浙江省紹興市中 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0)浙 06 民初 373 號電子文檔,判決花王國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應支付給陳柳瑛股權轉讓款 10,022 萬元及違約金。
●目前花王集團對判決存在較大異議,花王集團會根據案件溝通進展和法院判決情況,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一、背景概述 花王國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花王集團”)與陳柳瑛、孫博真(以下合稱“受讓方”)于 2015 年 4 月簽訂了《次轉讓協議(一)》,花王集團同意向受讓方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 6.68%的原始股,轉讓價格為 5,010 萬元,受讓方所持有的該部分股權由花王集團代持。2019 年 10 月,陳柳瑛與花王集團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二)》,要求花王集團以 11,022 萬元回購公司部分原始股,占公 司上市發行前總股本的 3%。詳見 2021 年 4 月 19 日《關于控股股東涉及訴訟情 況的說明》;2021 年 5 月 17 日《關于對花王生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有關<股權轉 讓協議>事項的問詢函的回復》。 二、判決情況 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東轉發的《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民 事判決書》(2020)浙 06 民初 373 號電子文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一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判決如下: (一)花王國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應支付給陳柳瑛股權轉讓款10,022萬元, 并支付自 2019 年 11 月 16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15 日違約金 640 萬元及以 10,022 萬元為基數自 2020 年 11 月 16 日起至實際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國銀行間 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 1.5 倍計付的違約金,款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清; (二)花王國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應支付給陳柳瑛律師費用 150 萬元,款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清; (三)肖國強、肖姣君對花王國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上述一、二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四)駁回陳柳瑛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費 669,460 元,財產保全申請費(兩次)10,000 元,合計 679,460 元,由陳柳瑛負擔 88,235 元,花王國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肖國強、肖姣君負擔591,225 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三、進展說明 2020 年 12 月 17 日-18 日、2020 年 12 月 23 日-24 日,公司已就花王集團與 陳柳瑛之間因上述糾紛引起的訴訟保全及公司股份凍結、解凍等事宜進行披露; 2021 年 4 月 19 日-20 日對涉及該訴訟的情況進行了說明;2021 年 5 月 17 日-18 日對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對花王生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有關<股權轉讓協議>事項的問詢函》進行了回復,目前花王集團對判決存在較大異議,花王集團會根據案件溝通進展和法院判決情況,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四、其他提示 針對花王集團目前所涉及的訴訟事項,公司將重點關注并持續追蹤,依法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利益,公司將嚴格按照監管規則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公司提示廣大投資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 特此公告。 花王生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 年 8 月 12 日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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