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6 13:48 | 來源:中國網財經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天眼查顯示,精銳教育成立于2007年,注冊、實繳資本5876.2528萬人民幣,經營范圍包含中小學生文化學科培訓等。
據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網站消息,上海精銳教育培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銳教育”)浦東第十七分公司近日因違反廣告法,被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8萬元。
圖源: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網站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1年5月12日,執法人員對位于金高路1296弄金橋151大樓2樓的精銳教育培訓點進行現場檢查,查見當事人在其2樓門店張貼“2020年上海中高考狀元花落精銳的宣傳欄,頁面顯示中考狀元624分(滿分630分),中考600分以上136人,590-600分413人,中考達市重點錄取分數線突破3700人,重點錄取率達77.8%,哈佛班中考均分595分,最高614.5分,高考狀元624分(滿分660分),高考580分以上高分突破128人”等用語。當事人是精銳教育旗下分公司,從事教育培訓業務,已獲教育部門許可,據當事人陳述涉案廣告內容是從精銳教育官網上截取的,但未表明出處,且經我局查詢精銳教育官網也未發現有涉案廣告內容,也無法找到其他來源,當事人也無法再次找到,案發后當事人已積極整改,刪除了涉案廣告內容。
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處張貼海報發布上述未表明引證內容出處的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一條第二款“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的規定。綜合考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十萬以下的罰款:(二)廣告引證內容違反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對當事人作行政處罰如下:一、責令停止發布;二、罰款人民幣80000元。
天眼查顯示,精銳教育成立于2007年,注冊、實繳資本5876.2528萬人民幣,經營范圍包含中小學生文化學科培訓等。公開資料顯示,精銳教育主營中小學生文化學科培訓,專注于培養18歲以下孩子的學習力,旗下擁有精銳1對1、至慧學堂、精銳·佳學慧、精銳·學匯趣等子品牌,2018年,精銳教育在美國紐交所敲鐘上市,股票代碼“ONE”。
中國網財經注意到,精銳教育此前曾有多次行政處罰記錄,多涉及虛假宣傳、廣告違法等事由。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6月1日公示的一則信息顯示,精銳教育因存在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被上海市場監管部門罰款250萬元。不僅如此,僅今年4月份,精銳教育就曾三度因廣告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自2016年至2019年,精銳教育更是年年遭到處罰,對此,中國網財經曾于2021年6月1日發布報道《精銳教育虛構教師資質被處罰連續多年成“黑榜”常客》。
圖源: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因虛假宣傳遭罰250萬元后,精銳教育官方微博曾對此回應稱“我司高度重視,對該處罰,我們誠懇接受;對存在的問題,我們已組織專人積極開展全面整改。我司將進一步加強合規體系建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懷揣教育初心,持續為家長和學員提供更優質的服務。”值得注意的是,在該條微博的評論區,不少網友稱精銳教育的服務態度、教學質量存在問題。
圖源:精銳教育官方微博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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