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4 10:27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作者:李雁爭 | [資訊]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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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近日印發《網絡產品安全漏洞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要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網絡產品安全漏洞從事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不得非法收集、出售、發布網絡產品安全漏洞信息;明知他人利用網絡產品安全漏洞從事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規定》明確了網絡產品提供者和網絡運營者是自身產品和系統漏洞的責任主體,要建立暢通的漏洞信息接收渠道,及時對漏洞進行驗證并完成漏洞修補。同時,《規定》還對網絡產品提供者提出了漏洞報送的具體時限要求,以及對產品用戶提供技術支持的義務。
對于從事漏洞發現、收集、發布等活動的組織和個人,《規定》明確了其經評估協商后可提前披露產品漏洞、不得發布網絡運營者漏洞細節、同步發布修補防范措施、不得將未公開漏洞提供給產品提供者之外的境外組織或者個人等具體要求。
由于網絡產品漏洞信息可通過網絡平臺、媒體、會議等方式在社會上快速傳播,危害大量網絡用戶權益,有必要采取措施防止風險擴大或者避免損害發生。《網絡安全法》明確指出,網絡產品提供者發現其網絡產品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因此,《規定》要求網絡產品提供者于2日內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漏洞信息,并及時進行修補,將修補方式告知可能受影響的產品用戶。
近年來,不少專業機構、企業和社會組織等建立了從事漏洞發現和收集的平臺,在實際工作中部分漏洞收集平臺也暴露出內部運營不規范、擅自發布漏洞等問題,亟需加強管理。為此,《規定》要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設立的網絡產品安全漏洞收集平臺,應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
《規定》還要求,從事網絡產品安全漏洞發現、收集的組織應當加強內部管理,采取措施防范網絡產品安全漏洞信息泄露和違規發布。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絡安全管理局人士表示,《規定》的出臺將推動網絡產品安全漏洞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提高相關主體漏洞管理水平,引導建設規范有序、充滿活力的漏洞收集和發布渠道,防范網絡安全重大風險,保障國家網絡安全。
《規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從政策宣貫、機制完善、平臺建設多方面抓好落實。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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