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0 09:27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作者:俠名 | [券商]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監管決定顯示,方正電機(7.000,-0.05,-0.71%)于2021年1月11日報送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中,發行預案披露的認購對象卓越汽車有限公司間接股東中車城市交通有限公司的股...
5月7日,證監會網站公布4項行政監管措施,直指海通證券(10.990,-0.09,-0.81%)保薦的兩單非公開發行項目存在信息披露與保薦底稿不一致的問題。
記者注意到,在監管督促保薦機構歸位盡責的背景下,海通證券的投行業務屢現問題。此前,證監會匯總披露了29張投行業務行政監管“罰單”,涉及海通證券的就有多張。
海通證券及上市公司被采取監管措施
監管決定顯示,方正電機(7.000,-0.05,-0.71%)于2021年1月11日報送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中,發行預案披露的認購對象卓越汽車有限公司間接股東中車城市交通有限公司的股權結構,與發行保薦工作報告、律師工作報告載明的中車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權結構不一致。
此外,星光農機(13.000,-0.02,-0.15%)于2021年2月1日報送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申報文件中,發行預案披露的認購對象浙江綠脈怡城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間接股東中車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權結構,與發行保薦工作報告、律師工作報告載明的該公司股權結構不一致。
證監會對上述項目保薦機構海通證券及4名保薦人代表江煌、張舒、李明嘉、朱文杰出具警示函。
同時,兩項目所涉及上市公司也同步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相關人員被要求進行監管談話。
海通投行業務屢屢受罰
4月6日,證監會網站曾集中列示了近幾個月的29張投行業務違規行政監管“罰單”。上述29張罰單指向十余家券商,其中海通證券涉及多單。
記者注意到,海通證券收到的“罰單”涉及IPO、并購重組、新三板掛牌等多類業務。如在IPO項目上,海通證券在保薦四方光電股份(10.180,0.00,0.00%)有限公司過程中,在首次提交的保薦工作報告等材料中未披露發行人實際控制人涉嫌行賄的事項。
在新三板掛牌項目上,海通證券作為山東新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推薦掛牌主辦券商,未勤勉盡責,對掛牌公司內控情況、股權情況等核查不充分。
并購重組項目方面,海通證券在履行上海中技樁業股份有限公司重組上市持續督導職責過程中,未按規定履行定期回訪、現場檢查等程序,未按規定對所利用的會計師工作進行審慎核查,走訪客戶的方式不合理且流于形式。
對于以上違規事項,監管部門對海通證券及相關負責人采取了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監管措施。
嚴把市場“入口關” 投行業務成監管重點
券商投行業務頻頻“出事”,引來了廣泛的關注。
“注冊制以信息披露為中心,把選擇權真正交給市場,上市公司質量‘關口’前移,保薦機構必須要承擔更多的把關責任。”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此前表示,證監會始終高度重視投行業務質量,多措并舉督促保薦機構歸位盡責,把好資本市場“入口關”。建立健全投行業務違規處罰信息公示機制,強化市場聲譽約束是其中一項重要措施。
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波表示,投行業務違規處罰數量增加,體現出監管部門對中介機構的監管力度在加大。在穩步推行注冊制的背景下,強化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對提高中介機構執業質量,進而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有積極作用。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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