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9 22:29 | 來源:證券市場周刊 | 作者:俠名 | [要聞]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信測標準此次發行的保薦機構及保薦人也未能幸免,根據招股說明書的披露,信測標準此次IPO的保薦機構為五礦證券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王文磊、施偉...
過會4個月后受到監管警示,信測標準在IPO信披文件中刻意隱瞞受賄的法律事實被證監會再次認定和處罰。在注冊制審核和對信披加大刑責的背景下,審核機構對注冊文件進行規范性審查而不作實質性審查只是表象,監管對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要求卻更加嚴格。
方斐/文
謊言或許會短暫掩蓋事實,但終究敵不過時間和真相——這句話用在正在創業板申請IPO的深圳信測標準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信測標準”)身上再合適不過了。
2020年12月30日,證監會官網披露了對信測標準的警示函監管措施,警示函顯示,證監會發現在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過程中,信測標準存在未及時披露重要子公司蘇州市信測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涉嫌行賄的事項;按照《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7號)第六十八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信測標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同時,信測標準此次發行的保薦機構及保薦人也未能幸免,根據招股說明書的披露,信測標準此次IPO的保薦機構為五礦證券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王文磊、施偉。
根據證監會的披露,五礦證券有限公司及王文磊、施偉在首次提交的保薦工作報告等材料中,未披露信測標準重要子公司蘇州市信測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涉嫌行賄的事項,該行為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0號)第五條的規定。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五礦證券有限公司及王文磊、施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根據“天下公司”2020年8月11日的報道,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根據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018年作出的二審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吳小鵬2014年至2016年12月在擔任聯想公司產品可靠性和產品認證部經理期間進行受賄的事實,并列出5家行賄單位,蘇州市信測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就名列其中。
根據查詢的信息,蘇州市信測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4日,公司股東一直是信測標準,并未查到股東變更記錄;另一方面,信測標準招股說明書上會稿披露的信息也可驗證這一點,即“蘇州市信測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為信測標準的全資子公司,且成立以來無股權變動記錄。”
問題的關鍵不在于信測標準全資控股的子公司蘇州市信測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曾經存在的向業務單位行賄的事實,而在于如此重要的信息在信測標準最新的招股說明書中竟然蹤跡全無。更令人不解的是,信測標準對此作出的公開回應卻是“此事與公司無關”,理由還振振有詞:“一直以來,公司都堅持合法合規經營,不存在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的重大違法記錄,且公司嚴格按照IPO企業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工作。”
明明信測標準全資控股的子公司存在行賄事實并已經相應司法程序得以認定,即使行賄案件事發時間的確在2016年,但案件審理和判決分別發生在2017年和2018年這個時間段,均在信測標準此次IPO申請的申報時間內。前有行賄事實發生,后有司法程序認定,大家很想知道,信測標準有何依據大言不慚地一口斷定“此事與公司無關”?
信測標準置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白紙黑字的裁判文書于不顧,不僅在不同版本的招股說明書中只字不提,而且還公開宣稱“(公司)不存在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的重大違法記錄。”在證據確鑿的鐵一般的法律事實面前,信測標準罔顧事實的辯駁不僅無所裨益,而且其信披文件的真實性也一定程度上受到監管和市場的合理質疑。
盡管早在2020年8月11日信測標準IPO申請已經過會,但直至將近5個月后的2021年1月6日才獲準注冊,而且,在獲準注冊之前的半個月,證監會對信測標準及保薦人就刻意隱瞞子公司受賄事實行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也算是對其信披文件隱瞞重要不利事實的再一次認定和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此舉傳遞出一個重要信號:在注冊制審核和對信披加大刑責的背景下,企業申請IPO發行條件表面上看有些放松,審核機構只對注冊文件進行規范性審查,不作實質性審查,但實際上,監管對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要求卻更加嚴格。
除了刻意隱瞞受賄事實以外,還有一點也讓市場頗感蹊蹺。與第一次IPO申請相比,信測標準第二次申請IPO將三大中介機構全都更換。招股說明書顯示,信測標準第二次申請IPO的保薦機構為五礦證券、律師事務所為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而6年前第一次申請的三大中介機構分別為東吳證券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眾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這很容易讓人產生合理的聯想,莫非發行人想通過此舉徹底洗白此前發生的受賄事實,但無論如何隱瞞或掩蓋,任何人想在信披上做手腳的伎倆,最終都逃脫不了監管和市場的“火眼金睛”。
最新信息顯示,信測標準此次發行股票數量為1627.5萬股,其中網上發行數量為1627.5萬股,占此次發行總量的100%;且此次發行股份全部為新股,不轉讓老股。公司發行價格為37.28元/股,網上發行申購日為2021年1月18日。
不知證監會此次就信測標準刻意隱瞞受賄行為的塵封往事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是否會對其股票申購及公司形象產生不利的影響,果真如此,那也是信測標準以“自作聰明”之舉招致“自作自受”之果的因果關系在現實中的投射而已。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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