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7 20:48 | 來源:東方網 | 作者:俠名 | [要聞]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嚴重侵害公司及投資者利益。紀律處分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全年共處理資金占用、違規擔保案件近30單;涉及公開譴責、公開認定案件18單,同比增長38.46%。...
上交所日前通報2020年滬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查處情況:2020年全年,上交所共發出公開譴責43份,同比增長7.5%;公開認定47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同比增長88%;紀律處分與監管關注共涉及上市公司132家,同比增長20%;處理董監高556人次,同比增長4.32%;處理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90人次,同比增長26.76%;針對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違規,處理8家39人次,機構家數增長100%,人數與上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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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信息是上市公司生產經營狀況的直接體現。財務信息披露違規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動搖市場誠信基礎,是證券市場的“毒瘤”。2020年,上交所落實“零容忍”要求,共處理相關案件近20單,對財務造假等惡性違規予以公開譴責、公開認定9單。
近年來,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掏空上市公司的行為時有發生,嚴重侵害公司及投資者利益。紀律處分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全年共處理資金占用、違規擔保案件近30單;涉及公開譴責、公開認定案件18單,同比增長38.46%。
上市公司控制權變動事關重大,針對涉及到的信息披露違規,上交所繼續強化事后追責,全年共處理該類違規案件8單。
回購計劃與增持承諾向市場釋放積極信號,投資者對此形成信賴利益。對于相關主體未完成承諾,失信于市場,本年度上交所分別處理相關違規11單、9單,以實際完成率為基礎,綜合考慮可回購期限、回購資金安排等情節作出處理。
精細區分上市公司董監高的個人責任
同一個案中,上交所根據責任人的權限范圍、履職情況、知情參與情況等,合理認定與分配主體責任,抓住“關鍵少數”。對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濫用控制地位主導的違規行為,由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承擔主要責任,上市公司客觀上難以知情、沒有明顯過錯,董監高已勤勉盡責仍不知情,且積極采取補救措施的,給予從輕、減輕處理。
對不知情、難以知情、已勤勉盡責的其他董監高酌情從輕。一方面,區分負責信息披露事務的董事會秘書與直接組織實施相關違規的其他董監高責任。如,*ST中新、*ST貴人資金占用案中,董事會秘書對資金流出不易發現、難以知情,且在發現違規后督促整改、追討資金,故予以從輕處理。另一方面,區分直接參與經營管理的內部董事與不在公司常規任職的獨立董事責任。如,*ST宏圖涉及業績預告與信息披露不及時違規,公司及主要責任人被公開譴責。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僅對業績預告違規負責,且其在履職過程中難以知曉導致業績差異的補償協議,并明確提示關注業績風險,責任相對較輕,被采取監管措施。
上交所表示,2021年將落實《推動提高滬市上市公司質量三年行動計劃》,完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基礎制度,強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關鍵少數”的合規意識,引導督促上市公司專注主業、嚴守誠信、規范運作,著力構建優勝劣汰的良好市場生態,推動滬市公司高質量發展。
(文章來源:東方網)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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