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3 11:38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俠名 | [券商]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具體來說,一是分步實施股票公開發行注冊制改革,二是落實好公司債券公開發行注冊制要求,三是完善證券公開發行注冊程序。......
????????2020年3月1日,修訂后的證券法正式開始施行。
????????在此之前,證券法經歷了三次修正和一次修訂,分別是:
????????2004年8月28日第一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一次修訂,
????????2013年6月29日第二次修正,
????????2014年8月31日第三次修正。
????????2019年12月28日通過的這份證券法修訂草案,是證券法的第二次正式修訂。
????????那么,修訂后的證券法,新在哪?又從哪些方面對我們投資者產生影響呢?
????????第一“新“,全面推行證券發行注冊制度。
????????根據《關于貫徹實施修訂后的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證券公開發行注冊制將穩步推行。具體來說,一是分步實施股票公開發行注冊制改革,二是落實好公司債券公開發行注冊制要求,三是完善證券公開發行注冊程序。
????????去年7月的科創板試點注冊制,A股的市場化進程“向前一小步”,想必大家都還印象深刻。而循序漸進地推動證券發行注冊制度,正是本次證券法修訂的亮點,上市公司門檻進一步放低,資本配置效率進一步提升,有望邁出市場活力提高的“一大步”。
????????第二“新”,顯著提高證券違法違規成本。
????????《關于貫徹實施修訂后的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要依法懲處證券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對欺詐發行、違規信息披露、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以及操縱市場、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證券交易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強化信息共享和線索通報,提高案件移送查處效率。公安機關要加大對證券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形成有效震懾。要加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依法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穩妥推進由投資者保護機構代表投資者提起證券民事賠償訴訟的制度。
????????第三“新”,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
????????新證券法設專章規定投資者保護制度,這在之前的制度里是沒有的,不少安排都頗有亮點。比如區分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有針對性的做出投資者權益保護安排;建立上市公司股東權利代為行使征集制度;規定債券持有人會議和債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糾紛的強制調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制度。尤其值得關注的是,為適應證券發行注冊制改革的需要,新證券法探索了適應我國國情的證券民事訴訟制度,規定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作為訴訟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訴訟原則,依法為受害投資者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第四“新”,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要求。
????????證券法新增信息披露章節,對信息披露內容進行詳細規定,并規定相關責任人及連帶責任人,包括擴大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范圍;完善信息披露的內容;強調應當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規范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自愿披露行為;明確上市公司收購人應當披露增持股份的資金來源;確立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開承諾的信息披露制度等。
????????附新舊證券法對比:
(風險提示:文章內容僅供參考,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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