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7 08:44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張凌云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電鰻快報》文/張凌云北海銀河生物產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ST銀河”)控股股東銀河天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河集團”)于2019年1月23日收到中國證券...
《電鰻快報》文/張凌云
北海銀河生物產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ST 銀河”)控股股東銀河天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河集團”)于2019年1月23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編號:桂證調查字 2019003),因銀河集團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銀河集團進行立案調查,公司于次日披露了《關于公司與控股股東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調查的通知暨風險提示性公告》。后續銀河集團收到了中國證監會廣西監管局出 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桂處罰字〔2019〕4號),公司于2019年11月25 日披露了《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87)。
12月26日,銀河集團收到了中國證監會廣西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2019〕3號,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當事人:銀河集團、姚國平。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廣西監管局對銀河集團信息披露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 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銀河集團存在以下違法事實:未按規定披露所持有銀河生物股份被司法凍結事項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18年4月27日,銀河集團所持有的524,752,989股、589,978股銀河生物股份分別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凍結和輪候凍結。2018年5月7日、6月5日,銀河集團所持有的100,000,000股、525,612,967股銀河生物股份分別被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輪候凍結。上述凍結股份數合計占銀河集團所持銀河生物股份數的100%,占銀河生物總股份數的47.79%。銀河集團不晚于2018 年5月2日知悉上述凍結情況,但直至2018年8月6日才將上述其所持股份被凍結和輪候凍結情況告知銀河生物,由銀河生物進行公告。在此期間銀河生物多次問詢, 銀河集團均未告知銀河生物相關情況,導致銀河生物未及時披露該重大事項。
根據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中國證監會廣西監管局決定:1、對銀河集團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2、對姚國平給予警告,并處以15萬元罰款。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監會上繳國庫,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證監會廣西監管局備案。
公告指出,若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對上述處罰的執行情況以及后續發展《電鰻快報》將予以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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