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9 15:20 | 來源:未知 | 作者:劉雙霞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2月18日,河南銀保監局周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建設銀行周口分行用流動資金貸款承接本行不能到期兌付的理財產品,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處以25萬元罰款。
新年來,銀行理財業務違規操作頻現。2月18日,河南銀保監局周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建設銀行周口分行用流動資金貸款承接本行不能到期兌付的理財產品,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處以25萬元罰款。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根據《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于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于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流動資金貸款不得挪用,貸款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檢查、監督流動資金貸款的使用情況。
對于上述違規行為,蘇寧金融研究院宏觀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黃志龍表示,在資管新規環境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嚴格禁止剛性兌付的承諾,因此,以流動資金貸款承接到期未能兌付的理財產品,屬于違反相關監管規則的剛性兌付操作。
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金融專業律師劉鵬認為,關于銀行理財業務與自營的信貸業務相分離的要求,早已有之。上述銀行的行為均是違反了監管規定,存在剛性兌付的嫌疑,但更主要的受處罰原因,可能是因為沒有按照監管要求實現兩類業務的隔離。
事實上,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銀行理財變相剛兌并非孤例。2月1日,日照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日照銀行辦理貿易背景不真實的貼現業務、貸后信貸資金監控不到位、違規為本行理財產品提供融資、未按規定進行信息科技風險管控,罰款155萬元。1月24日,銀保監會金華監管分局罰單顯示,建設銀行金華分行因信貸資金違規流入股市;信貸資金挪用于購買理財產品;信貸資金挪用于股權投資,被罰款70萬元。1月22日,湖北銀保監局機關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武漢農村商業銀行對“自營資金與理財資金未進行風險隔離,自營資金通過多項資管計劃承接本行理財資金投資風險”違規問題負承辦責任,被監管給予警告。
更早之前,2018年10月,晉商銀行臨汾分行存在違規用信貸資金變相承接本行到期理財產品的違法違規事實,被罰款20萬元。
根據上述罰單,此類罰單主要涉及銀行違規情況包括:為銀行理財產品提供融資或擔保;理財產品之間未能實現相分離;銀行自營資金與理財資金未進行風險隔離,以及自營資金通過多項資管計劃承接本行理財資金投資風險等問題。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金融系副主任呂隨啟直言,“正常,在預料之中,是普遍性的一貫做法,許多銀行都是這樣做的,區別只是抓誰不抓誰,誰被抓了誰沒被抓。嚴格監管是必要的”。
在分析人士看來,雖然資管新規要求打破剛性兌付,但銀行理財的投資者多屬于風險厭惡型,短期內銀行理財還是會想方設法剛兌。1月17日,廣發銀行聯合西南財經大學發布《2018中國城市家庭財富健康報告》顯示,在投資理財產品時,過半家庭不接受本金有任何損失,剛性兌付要求較強。數據顯示,54.6%的家庭不希望本金有任何損失,同時又期望較高的理財收益。
“上述銀行行為屬于變相的剛性兌付。目的在于吸收更多的金融資源,增加理財產品的競爭力,銀行也是出于無奈。”呂隨啟也表示,理論上,打破剛性兌付是方向,也是市場化的必然選擇,但是現實中,做到還不是那么容易。寄望于短期能夠完全實現是不現實的。
黃志龍指出,前兩年發行的銀行理財產品,將在2019年進入到期兌付高峰期,加上企業盈利能力下降,到期難以兌付的現象將越來越多。不排除許多商業銀行為了維穩的需要,通過變相操作,保證理財產品的剛性兌付。對于此類操作,監管部門為了維護資管新規的法律權威,勢必嚴厲打擊相關違規操作,監管部門也需要采取市場化、法治化的手段來應對這類到期未能兌付的理財產品。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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