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對租賃公司動作頻頻,在交易所企業資產證券化(ABS)早期立下汗馬功勞的租賃ABS亦將迎來變局。
5月14日,商務部發布通知稱,已將制定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和典當行業務經營和監管規則職責劃給銀保監會,自4月20日起,有關職責由銀保監會履行。
消息一出,市場人士普遍關心,未來交易所發行的租賃ABS業務將做何調整,甚至有人發出“租賃公司以后還能在交易所發ABS嗎?是不是得到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去報業務”的疑問。
“目前交易所的非官方消息是,正常受理中,沒說不能做。”5月15日,北京某ABS業務量排名靠前的券商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銀行間市場的租賃ABS業務相對較嚴,“這也是市場比較擔心的原因”,但相關調整只有等待監管文件的進一步落定方可知曉。
“不管會不會劃過去,租賃類的ABS發行難度都在加大;3月份交易所租賃ABS業務指南出來后,會加劇洗牌,以后小的租賃公司基本上就發不了了。”該人士說。
“商租”是否變“金租”
根據監管機構的不同,國內資產證券化產品可劃分為:銀監會監管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簡稱“信貸ABS”),證監會監管的企業資產支持證券(簡稱“企業ABS”),央行旗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監管的資產支持票據(Asset-Backed Notes,簡稱ABN)。
目前,融資租賃公司以租賃信貸ABS和租賃企業ABS發行為主,其中前者的發起主體為銀監會監管的金融租賃公司,屬于非銀金融機構,監管較嚴;而后者的發起主體則為商務部監管的融資租賃公司,屬于類金融機構。得益于較為寬松的監管,過去幾年里,融資租賃公司在交易所ABS市場里風生水起。
而此次商務部將監管權移交給銀保監會,關鍵在于租賃企業ABS是否需要轉變為租賃信貸ABS。
“劃歸銀保監會管后,基礎資產算不算信貸資產?如果融資租賃公司視同金融租賃公司,那么交易所市場就不能再發產品,需要去銀行間。銀行間投資者結構、門檻等跟交易所都有很大的區別,這可能是最大的影響。”上海一位熟悉租賃ABS業務的律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另外一方面,此前商租(即“商務部監管的融資租賃公司”)諸多不規范的經營模式,“比如在找不到租賃物的時候,做一些受托放款、信托結構、套通道的委托租賃”等,在統一監管以后,“監管套利的空間會比較窄”。
監管權劃轉后,產品屬性是否發生轉變,還有待銀保監會出臺文件進一步明確。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的數位ABS業務人士均認為,租賃ABS業務遵從當前的定位更為合適,即“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在交易所發企業ABS,也可以到銀行間發ABN;金融租賃公司則發行租賃信貸ABS”。
租賃ABS整體收緊
“租賃ABS掛牌指南出來后,租賃ABS就已經有一定收緊,成立年限不夠、凈資產較低等不符合要求的租賃公司不能在交易所掛牌發ABS產品。”上海一位資產證券化一線業務人士對21世紀報道記者表示,交易所租賃企業ABS的監管正在收緊。
今年2月9日,上交所、深交所和報價系統聯合發布《融資租賃債權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確認指南》和《融資租賃債權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指南》。
新規要求,租賃公司運營需滿2年、主體AA評級或有集團背景。原始權益人開展業務應當滿足相關主管部門監管要求、正式運營滿2年、具備風險控制能力且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融資租賃公司:(1)境內外上市公司或者境內外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為境內外上市公司子公司的,其總資產、營業收入或凈資產等指標占上市公司的比重應當超過30%。(2)主體評級達AA級及以上的融資租賃公司。
而從市場現狀觀察,銀行間市場的租賃信貸ABS也有收緊之勢。
Wind數據顯示,2017年,租賃信貸ABS發行11只,發行金額為346億元,發行數量較上年同期增加7只,發行金額同比增長超過1.6倍;而2018年至今,交易的租賃企業ABS發行規模為376億元;銀行間的租賃ABN為71億元,而租賃信貸ABS的發行量則為零。
“實際上,金融租賃公司在資產證券化上缺乏動力。”前述上海ABS業務人士對記者表示,“金租的資產證券化,如果不出表,同樣用杠桿,肯定是找銀行或發債融資更合適;如果出表,好資產也不愿意出售,因為本身就吃不飽”,至于2017年發行放量,則源于政策驅動。
“相比之下,商租背后沒有財大氣粗的銀行支持,本身資質也比較弱,發債難,ABS就是它們加杠桿的最好的融資途徑。”該人士說。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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