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報道,在發現吉利收購戴姆勒股份一事上報時間晚于法律規定時間之后,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目前正考慮是否對其進行罰款。
2月23日,吉利董事長李書福聲稱,吉利已通過投行、空殼公司和旗下海外企業主體以約90億美元收購戴姆勒公司9.69%的股份。此舉引發了德國政界對德信息披露法規的質疑。
李書福透露道,吉利已經握有戴姆勒近10%的股份。根據德國法規,收購方首次持有德國上市公司3%或者更多具有表決權的股份時,應通報上市公司和聯邦金融監管局,披露門檻按3%、5%、10%依次遞增。
聯邦金融監管局5月12日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根據修正后的法規,吉利收購戴姆勒具有表決權股份的相關信息本應在2月22日上報。然而吉利到2月23日才通報這一消息。
聯邦金融監管局稱,“我們正在調查是否需要罰款,”并補充道,違反相關信息披露法規,自然人將面臨最高200萬歐元的罰金,而企業則可能面臨最高1000萬歐元或年營業額5%的罰款。
根據獲得的一份德財政部信件, 聯邦金融監管局曾要求摩根士丹利銀行修改披露日期。金融監管局受德財政部的監管,后者拒絕對信件進行說明。該信件還透露,摩根士丹銀行已按要求修改了披露日期。一位摩根士丹利銀行的發言人對此不予置評。
自去年11月份開始,包括摩根士丹利在內的投行采取直接買入和借股的方式在二級市場收購戴姆勒的股份,并于后期交割給李書福控制的吉利控股。通過這種操作方式,避免過早向德當局披露信息。
吉利5月12日稱,公司及時地通報了收購戴姆勒的消息,并強調,“根據聯邦金融監管局于2018年5月9日發布的新法規解釋, 對要求在2月22日披露信息,吉利已做了補充說明”。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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