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01 09:32 | 來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據媒體報道,格力電器(42450,-010,-024%)董事長董明珠,分別于今年5月和6月開始擔任經銷商下屬的“湖南格潤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以及““蕪湖格潤公司”的法人代表。
而據多名證券維權律師指出,上市公司高管在經銷商下屬公司任職這一行為,或違反了《公司法》第148條、《上市公司證券法發行管理辦法》第6條、《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選任與行為指引》(2013年修訂)第19條和第20條規定的董事忠實義務與信息披露義務。
一位證券維權律師表示,“董事長對任職公司有忠實義務。經銷商則是上市公司交易對手,若上市公司董事長在交易對手出資成立的公司任高管,存有代表兩方利益的沖突。上市公司董事應對其其他任職、從事的可能利益沖突的事項進行信息披露。”
媒體稱,除了前述兩家公司外,格力電器在鄭州、石家莊等地的綠色再生資源業務,也出現了格力經銷商設立公司如影隨形的情況。媒體稱,作為市值超過2600億元、地方國資位列第一大股東的上市公司,格力電器和以北京盛世恒興為代表的經銷商在多處業務經營上盤根錯節。這些經銷商逐步成為格力電器一股不可忽視的力量。長久以來,這背后的原因無從知曉。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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