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2 10:00 | 來源:未知 | 作者:李維 徐慧瑤 | [基金]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日前監管層曾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下發有關“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及要點,要求各銀行機構對上述三類套利活動進行自查整治。
通道業務似乎正在進一步走向制度紅利末期。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多家機構處獲悉,日前監管層曾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下發有關“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及要點,要求各銀行機構對上述三類套利活動進行自查整治。
事實上,銀行資金通過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專項計劃所從事的通道業務也在上述三類套利活動中扮演角色;記者同時也獲悉,監管層曾在專項整治的通知要點中對涉及資管產品業務風險類型進行多次提示。
截至去年底,以券商定向資管和基金子公司一對一專項資管計劃為代表的通道類規模如今已接近23萬億。
在業內人士看來,上述專項整治活動有可能對增速業已放緩的資管通道業務規模形成進一步沖擊,并影響到相關機構的資管業務收入,但也有分析者認為,上述三類整治只是對此前已有政策的強調,情緒沖擊會大于實際影響。
通道業務承壓
監管層對三類套利活動的整治,多數與通道業務有關。
在上述通知中,監管層曾明確這一行動是針對當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同業業務、投資業務、理財業務等跨市場、跨行業交叉性金融業務中存在的杠桿高、嵌套多、鏈條長、套利多等問題的專項整治。
而在整治要點中,監管層也多次提示要注意銀行資金借助資管計劃進行各類套利的可能性。此外,是否存在對接理財產品、資管計劃來放大杠桿賺取利差的現象也被監管層所警示。
例如在整治規避信用風險指標行為上,通知要點要求核查是否存在通過各類資管計劃違規轉讓等方式實現不良資產非標出表或虛假出表,人為調節監管指標的情況。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通過資管計劃實現不良資產出表,主要方式是銀行以表外資金委托資管計劃接盤不良資產,再通過科目或所處市場的騰挪、調整,達到不良資產移出表內的目的。
一位銀行人士指出,當前通過資管計劃進行不良資產出表在合規性上更多處于一種模糊地帶,而此次要求或將讓監管層對該類措施的管理進一步嚴格。
“對通道業務的檢查清理可能會進入一個更加嚴格的狀態。”華東一家城商行金融市場部負責人表示,“雖然之前銀行理財的監管新意見稿曾規定理財產品不得嵌套資管產品,只能投信托,但目前還并未正式實施,而此輪整治則可能會對通道業務產生更現實的影響。”
“有些不良資產出表方法可能會被進一步查處,比如之前一種方法是把非標不良隱匿在標準化的投資組合里,這樣避免了穿透后的風險回表。”北京一家基金子公司副總表示,“也有一些是為了規避凈資本管制而將新增業務交由通道機構來做,并采取掛牌區域交易所等模式對非標和風險資本額度進行規避。”
“具體在執行環節會如何認定套利行為并采取怎樣的清理措施,可能會給券商和基金子公司的規模帶來次生沖擊。”上述基金子公司副總表示,“基金子公司本來就要受到凈資本管束,這樣一來我們的業務將要更加被動。”
單一類規模瓶頸
事實上,從2014年至2016年的三年期間,以券商定向資管和基金子公司一對一資管計劃為代表的通道業務仍然處于不斷增長狀態。
數據顯示2014年-2016年的基金子公司一對一規模分別為2.3萬億、6.13萬億和8.21萬億,而券商資管則分別為7.25萬億、10.16萬億和14.69萬億。截至2016年底,以券商定向資管和基金子公司一對一專項資管計劃為代表的通道類規模如今已接近23萬億。
“這一塊做過估算,其實定向單一類在2015-2016年期間的通道業務占比更多,銀行資金參與度也更多,這主要和后來的資產荒以及銀行風險偏好的下降有關。”4月11日,北京一家中型券商非銀金融分析師認為,“2014年之前通道類業務占單一規模的比例大概在8成以上,但2016年左右應該在9成,這意味著會有不少于20萬億的銀行資金通過資管流向投融資端。”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機構單一類規模占比的不斷提升,也暗含了兩類資管機構對通道業務的依賴性。例如2014年至2016年連續三年期間,基金子公司一對一占比分別為62.39%、71.49%和78.17%。
“對通道業務本身依賴度就大,這樣行業就更難轉型或者掉頭了。”上述基金子公司副總表示。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券商定向資管的規模卻在呈現出不斷下降的趨勢,從2014年底的91.29%下降至83.54%。“這是基金子公司在沒有凈資本管制情況下搶生意的結果,去年基金子公司嚴管后,部分資管會因為風控指標成本的問題回流券商。”前述非銀分析師表示,“但如今監管層在資金端對通道業務進行整治,這又讓這個回流預期的不確定性加深了。”
如果說單價較低的通道業務只是資管規模上的縮水,那么強調主動性的委外業務所受到的沖擊,則可能直接影響到資管部門的收入。
根據監管層通知要點,除非標類通道外,其投資的理財資金委外規模以及主動管理和非主動管理情況,也需要列明交易結構;而另一方面,證監部門也在強化對委外業務的監管關注。
“其實從價格上很多委外都不好做了,特別是一些高杠桿結構遭遇了去年底債市的風險,不少成本收益出現了倒掛。”深圳一家券商資管部經理表示,“如果監管層對委外持續收緊,那么資管業務收入層面的壓力也會越來越大。”
不過也有賣方人士認為,上述整治更多只是起到警示作用,相比實際影響,其帶來情緒上沖擊的可能性更大。
“更多是對原有文件執行情況徹查的一個指導性綱領,銀行和非銀已經有所收斂,部分銀行違規會受到影響,對市場更多是情緒上的打擊,實際的影響有限。”聯訊證券首席宏觀研究員李奇霖認為,“該文件更多是一種指導警示性的作用,很多條例細節可能需要下層確切執行的監管機構把握,或者進一步等待具有更多細節的詳細文件出臺。”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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