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5 14:09 | 來源:證券日報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公告顯示,今年1月19日,ST貴人披露的2022年度業績預告稱,公司預計2022年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為7476.92萬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
9月4日晚間,ST貴人發布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福建監管局下發的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公告顯示,由于公司此前業績預告更正后出現業績變臉的行為,監管決定對公司及多名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對此,北京社科院副研究員王鵬告訴《證券日報》記者,業績預告雖然不是正式的財務報告,但盈利與否應該是非常嚴謹的預測指標,如果預報的數據與最終的財報數據出現巨大反差,甚至是“變臉”,那么,這家公司的信息披露嚴謹性、客觀性就值得市場懷疑。
公告顯示,今年1月19日,ST貴人披露的2022年度業績預告稱,公司預計2022年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為7476.92萬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以下簡稱“扣非凈利潤”)為15844.30萬元。然而,今年4月27日,ST貴人披露業績預告更正公告,預計2022年凈利潤更正為虧損941.37萬元,扣非凈利潤為6936.83萬元。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告訴《證券日報》記者,上市公司未經審計的預測業績如果出現預測業績由“盈”轉“虧”,或者實際盈虧超出此前預計的范圍,這種變化即可視為超出了合理范圍,上市公司時任高管在編制業績預告時,有未勤勉盡責之嫌。
基于上述信息,中國證監會福建監管局決定對ST貴人及時任董事長李志華、總經理林思萍、財務總監周文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監管要求,ST貴人及上述人員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強化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ST貴人稱,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將認真吸取教訓,根據福建監管局的要求積極整改,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強化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如果有證據證明上市公司的預測性公告未對影響該預測實現的重要因素進行充分風險提示,或者會計編制基礎明顯不合理,又或者發生重大變化時未及時更正公告,在這三種情形下,投資者有權要求上市公司對其不當的預測性信息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王智斌表示。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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