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5 09:16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經證監會查明,雛鷹農牧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關聯交易,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事項,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事項。...
退市不是終點。
證監會日前更新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證監會對雛鷹農牧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對雛鷹農牧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以60萬元罰款,對其他當事人處以不同程度處罰;對時任雛鷹農牧董事長、首席執行官侯建芳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昔日“養豬第一股”雛鷹農牧曾因接連發生“欠債肉償”“巨虧38億把豬餓死”震驚A股,2019年被交易所官宣退市,成為“面值退市”第二股。
四大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被曝光
經證監會查明,雛鷹農牧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關聯交易,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事項,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事項。
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方面,雛鷹農牧在定期報告中虛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及其他流動資產,在定期報告中虛增利潤總額,在定期報告虛增營業收入。導致雛鷹農牧《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
公司存在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關聯交易情形。雛鷹農牧應在定期報告中披露與關聯方侯建芳發生的重大關聯交易事項。然而,雛鷹農牧未在《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中披露該事項,導致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同時,雛鷹農牧未將其以債務人身份發生的借款計入財務報表,導致《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財務報表少計負債,存在虛假記載。
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事項方面,2017年度,雛鷹農牧發生未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的對外擔保事項35筆,擔保金額1200800000元。2018年度雛鷹農牧發生未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的對外擔保事項3筆,擔保金額210000000元。雛鷹農牧應當及時披露上述對外擔保事項,而雛鷹農牧未予及時披露。
公司還存在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事項情形。
證監會認為,雛鷹農牧披露的《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以及未及時披露重大事件的行為,構成2005年《證券法》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
侯建芳作為實際控制人,組織、策劃、領導并實施了雛鷹農牧相關涉案違法事項。
楊桂紅作為時任董事、財務總監、副總裁,分管與違法行為相關的財務部、戰略管理部、內部控制部,是雛鷹農牧相關涉案違法事項的重要組織者與參與者。
吳易得作為時任董事、副總裁、董事會秘書,分管信息披露工作。同時,吳易得作為中聚恒通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在相關投資決策文件上簽字,直接參與了中聚恒通的虛假債權投資業務。
侯五群作為時任董事、副總裁,候斌作為時任董事,知悉2018年度部分未披露擔保事項并參與簽署未經法定程序召開的股東會并簽署相關決議,知悉2018年度部分訴訟事項,是2018年度部分未披露訴訟事項的被告人。
楚剛作為時任副總裁、董事會秘書,分管信息披露工作,知悉2019年部分未披露訴訟事項。
侯建芳作為雛鷹農牧實際控制人,其行為已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前兩款違法行為”的情形。
辯稱為公司發展利益而為
雛鷹農牧和侯建芳等當事人申請減輕處罰。
雛鷹農牧、侯建芳及其代理人在聽證過程中及申辯材料中提出:侯建芳不知悉新融農牧虛增營業收入行為,該行為不是由雛鷹農牧及實控人主導完成;雛鷹農牧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及重大訴訟事項系出于保護上市公司和股民最大利益的動機;相關違法行為起因是銀行抽貸導致雛鷹農牧陷入債務危機,侯建芳是為了雛鷹農牧的發展利益而為,侯建芳無不良動機和主觀故意進行財務造假欺騙投資者,其行為的初衷均是為了更好回饋社會、解救上市公司,從社會危害性上看,存在從輕處罰的情節。
經復核,證監會對雛鷹農牧及侯建芳的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時任董事長終身市場禁入
最終,證監會決定:對雛鷹農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對侯建芳給予警告,并處以90萬元的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30萬元的罰款,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60萬元的罰款;
對楊桂紅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
對吳易得給予警告,并處以15萬元罰款;
對侯五群、候斌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對楚剛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
另據證監會披露的市場禁入決定書,侯建芳組織、策劃、領導了涉案違法事項,是最主要的決策者,直接導致雛鷹農牧相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發生,情節特別嚴重,證監會決定:對侯建芳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楊桂紅作為時任財務總監在涉案違法事項中起主要作用,情節較為嚴重,證監會決定:對楊桂紅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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