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7 09:41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作者:俠名 | [資訊]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數據顯示,第一季度末,財產險公司、人身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的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236.3%、219.3%和298.5%;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204.2%、136.6%和267.5...
日前,銀保監會召開償付能力監管委員會第十五次工作會議,分析了保險業償付能力和風險狀況,研究了2022年第一季度保險公司風險綜合評級結果。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末,納入會議審議的180家保險公司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24.2%,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50%;實際資本為4.9萬億元,最低資本為2.2萬億元。此次會議由銀保監會黨委委員、副主席周亮主持。
2021年12月,銀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下稱規則Ⅱ),要求保險業自編報2022年第1季度償付能力季度報告起全面實施規則Ⅱ。如今,規則Ⅱ發布后保險業披露的首份償付能力數據新鮮出爐。從一季度實施情況看,規則Ⅱ提高了監管指標的風險敏感性和有效性,夯實了行業資本質量,有利于促進保險公司提高風險管理能力。
保險業整體償付能力水平充足
數據顯示,第一季度末,財產險公司、人身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的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236.3%、219.3%和298.5%;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204.2%、136.6%和267.5%。整體看,保險業運行總體平穩,償付能力充足率繼續保持在合理區間,風險總體可控。
安聯資管風險管理部副總經理劉夢澤表示,從第一季度各公司披露的數據看,行業償付能力充足率保持穩定,但結構性區別較大,資產負債管理好的公司償付能力上升,反之償付能力下降,行業對此已有充分預期。各保險公司也在根據規則Ⅱ積極優化業務結構和投資結構,著力提升公司的償付能力水平。
“從一季度各公司披露的償付能力數據看,保險業整體償付能力水平保持充足。”中國太保集團財務負責人兼總精算師張遠瀚表示,壽險公司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與償二代一期相比變化不大,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下降明顯,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顯著分離,主要原因是保單未來盈余不再全部確認為核心資本。
張遠瀚認為,該結果體現了規則Ⅱ完善資本認定標準、夯實資本質量的導向;也要求保險公司應立足自身風險經營管理實際,做實資本規劃,提升資本管理的精細化及前瞻性。
穿透式監管科學反映風險實質
近年來,在各種因素共同作用下,保險資金運用環境復雜而極富挑戰。例如,壽險公司負債期限較長,行業平均久期約為13年,而資產期限較短,行業平均久期約為6年。在利率持續下行的趨勢下,這將產生再投資風險和利差損風險。
劉夢澤表示,規則Ⅱ完善了利率風險最低資本計量標準,更加科學、有效地反映公司資產負債的實際匹配情況,引導保險行業加強資產負債管理,重視固定收益類資產的配置,注重資產與負債兩端的有效聯動,從而在低利率環境下降低保險行業的經營風險,實現成本收益和久期的基本匹配。
“在信用違約逐步增多的環境下,規則Ⅱ可引導保險行業提升信用風險管理能力。在利率長期下行環境和負債剛性成本的要求下,部分公司可能傾向于適當信用下沉。而在經濟轉型、去杠桿和打破剛性兌付的背景下,疊加疫情沖擊及外部環境影響,保險資金運用面臨的信用風險加大,信用類資產違約逐步浮出水面并呈現隨經濟周期波動的態勢。”劉夢澤表示。
據劉夢澤介紹,規則Ⅱ修訂完善了信用風險最低資本標準,準確反映了保險業當前面臨的信用風險狀況,有利于提高行業對信用風險的重視程度,引導行業加強信用風險的識別、防范及管理,在資產配置過程中,綜合衡量資產的風險收益特征,充分考慮風險約束條件。
劉夢澤表示,具體而言,規則Ⅱ通過穿透計量、信用風險最低資本和集中度最低資本,更加科學地反映信用風險實質,引導行業簡化嵌套結構,加強非基礎資產的透明性,強化投資人的風險識別與風險管理的責任與能力。規則Ⅱ重新校準了信用風險因子,尤其是提高了低評級資產的信用風險因子,及時準確反映保險業面臨的風險狀況。
2022年以來,權益市場出現大幅波動,保險行業投資端承壓。劉夢澤表示,規則Ⅱ修訂完善了權益價格風險最低資本標準,準確反映了當前資本市場波動水平,提高了行業對于權益價格風險的重視程度,引導保險公司在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范圍內,尋求風險與收益的平衡。
“規則Ⅱ通過穿透計量、市場風險最低資本和集中度最低資本,優化了權益價格風險因子,尤其是提高了非標準化、非上市權益類資產等風險較高資產的因子,強化了計量體系的科學性和一致性,引導行業進一步完善全面風險管理框架,及時分析、監控市場波動風險,確保市場風險維持在合理水平。”劉夢澤解釋。
險企資本管理更趨精細化和前瞻性
立足我國國情,堅持國際可比,規則Ⅱ采用以風險為導向的監管理念,符合我國金融保險業發展階段和發展實際。針對資本不實、資本質量不高、資本無序擴張等問題,規則Ⅱ對保單未來盈余有關規則進行了修訂和完善。
張遠瀚表示,規則Ⅱ按照資本定義,將保單未來盈余進行分級確認,分別計入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為扎實推進規則Ⅱ實施,對于受保單未來盈余等監管規則切換影響較大的公司,監管部門允許申請過渡期政策,將一次性規則切換的影響逐漸化解,確保規則平穩過渡。
“在過渡期內,保險公司可以結合自身實際調整經營戰略、業務策略和資產結構,積極適應規則的變化,優化資本結構,提升資本質量,選擇更加適合的健康可持續發展道路。”張遠瀚表示。
據張遠瀚介紹,規則Ⅱ下,保險業務的結構和規模、利潤的累積和分配、資本的需求和消耗環環相扣,因此要求公司必須加強在未來業務發展與資本消耗、留存利益與股東分紅等資本規劃方面的研究籌劃能力。
“資本成為保險公司經營的重要約束。新業務不完全是‘自產血’,需要切實考慮業務對資本的消耗,以及資本對業務的支撐能力。對于前期重視長期風險管理、重視資本管理、強化業務和資產品質的公司來說,這將構成較強的利好,也對公司資本管理的精細化和前瞻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張遠瀚表示。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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