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1 09:59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作者:未知 | [基金]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基巖資本責令改正,并處以106萬元罰款;對基巖資本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赫旭給予警告,并處以36萬元罰款。...
原標題:震驚!虛增基金凈值超18億挪用基金財產近6億知名私募收罰單
虛增基金財產18.27億元,挪用基金財產共計人民幣5.64億元和港幣2700.67萬元,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廣東證監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列舉了廣州基巖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三宗罪”。
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基巖資本責令改正,并處以106萬元罰款;對基巖資本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赫旭給予警告,并處以36萬元罰款。
來源:廣東證監局官網
基巖資本“三宗罪”
一、基金產品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8年5月至2020年1月,基巖資本作為其管理的“基巖東方價值五號”等35只基金產品的資產委托人,與證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簽訂QDII資產管理計劃、收益互換協議,將基金財產投向在美國上市的中概股股票。在基金凈值披露環節,基巖資本通過篡改場外標的估值數據,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在凈值公告、定期報告上披露,或者未經托管人復核直接在“私募排排網”上披露的方式,向投資者披露了虛假的產品凈值信息。以逐只產品最后一次虛假凈值與真實凈值比較測算,基巖資本共虛增基金財產18.27億元,凈值虛增比例均值為111.09%,凈值虛增比例最高值為324.65%。
二、挪用基金財產
2017年3月至2019年12月,基巖資本未按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將其管理的“價值回歸投資基金”“價值回歸投資基金二號”“文化教育并購私募投資基金”“東方價值系列私募投資基金”等4只基金產品的財產份額,通過委托他人代持并將投資收益款劃轉至公司員工及其他公司賬戶、向關聯方提供借款、轉款至約定投資標的以外的機構等方式,挪用基金財產共計人民幣5.64億元和港幣2700.67萬元。
三、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
基巖資本所管理的“逸仙東方價值基金五號私募基金”等12只基金產品,與投資者簽訂補充協議,約定由其境外關聯方中國基巖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擔保人,以基金年化率的凈收益對基金予以現金補償,實際構成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
廣東證監局開罰單
廣東證監局認為,基巖資本所披露的基金產品信息存在虛假記載的行為,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構成第一百三十一條所述的違法情形。基巖資本挪用基金財產的行為,違反《私募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私募辦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違法情形。基巖資本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違反《私募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構成《私募辦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違法情形。赫旭是基巖資本的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同時是上述涉案基金產品的投資經理,赫旭決策、組織并親自參與實施基巖資本上述違法違規行為,是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基巖資本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對基巖資本責令改正,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赫旭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
對基巖資本挪用基金財產的行為,依據《私募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對基巖資本責令改正,并處以3萬元罰款;對赫旭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
對基巖資本違規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的行為,依據《私募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對基巖資本責令改正,并處以3萬元罰款;對赫旭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
多次受罰曾欲美股上市
中國基金業協會官網信息顯示,基巖資本成立于2015年8月3日,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執行董事為赫旭,注冊地址及辦公地址均在廣州市天河區。
來源:中國基金業協會官網
基巖資本在官網的簡介中稱:“基巖資本專注于全球新興領域的價值投資,投資階段橫跨早中晚期,行業覆蓋TMT、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等多個領域。”“作為企業資本市場的領路人,基巖資本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從Pre-ipo、基石投資者、新股認購、到定向增發、大宗交易、并購重組、私有化回歸等全程跟進,協助企業解決資本市場上的各種逆境與難題。”
此前,基巖資本已經多次受到處罰。2020年8月25日,基巖資本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編號:粵調查通字S20001號)。通知書中顯示:“因你公司涉嫌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我會決定對你公司立案調查,請予以配合。”
來源:基巖資本官網
2020年5月20日,廣東證監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基巖資本在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活動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在基金合同補充協議中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二是在管理多只私募投資基金產品過程中,未按照合同約定向投資者披露基金相關信息,且在已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虛假記載。根據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對其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對赫某出具警示函。
2019年8月6日,廣東證監局也對基巖資本出具警示函,違規原因是公司向某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同時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向投資者披露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信息。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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