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6 02:16 | 來源:證券日報 | 作者:李勇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大連圣亞7月3日晚間披露的公告給出了更多的細節,在6月29日董事會人員大面積更迭后,6月30日晚,磐京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公司出現緊急情況為由,提議召開臨...
6月29日的年度股東大會上,持股4%的“小股東”楊子平一舉拿下3個董事席位,加上原來提名的2名董事,在大連圣亞董事會中獨占5席,超過半數。后來,由于新任董事會執意罷免公司總經理肖峰引發全體員工抵制,大連圣亞“內斗”也被市場所關注。
對于大連圣亞董事會大范圍更迭,江蘇劍橋頤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韓友維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公司股權比較分散,才導致上述情況的發生。我們先不考察他們背后的關聯關系,單就小股東占有董事會席位超過半數,這在公司治理中比較少見。這種情況竟然出現了,就有存在的合理因素。但是在公司治理中,如果董事會的席位與股權的占比不匹配,容易引起管理層的不穩定。”
雙雙領警示函
其實自6月29日董事會人事出現變動以來,大連圣亞就風波不斷,不僅因為罷免高管造成員工集體抗議并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公司也接連收到相關監管函件。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在此次被出具警示函之前,大連證監局就曾向公司發出監管關注函,向楊子平和毛崴發出約見談話的函,而此次被出具警示函,也正和兩人拒絕配合監管談話有關。
大連圣亞7月3日晚間披露的公告給出了更多的細節,在6月29日董事會人員大面積更迭后,6月30日晚,磐京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公司出現緊急情況為由,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罷免公司總經理。
《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磐京基金在去年曾接連三次舉牌大連圣亞,目前系大連圣亞第二大股東。不過磐京基金曾公開承諾并不謀求公司的控制權。在6月29日的董事選舉中,磐京基金獲得一個董事席位,在七屆十五次董事會上,磐京基金的毛崴當選大連圣亞副董事長。
“因為召開程序有違公司章程規定,許多股東對該次臨時董事會都是有異議的,當天的會議從下午一點多一直開到晚上八點半,解聘總經理的議案也是在會上臨時提出來的。”一位知情人士如此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大連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顯示,該局關注到大連圣亞董事會召開的緊急情況理由并不充分且引起公司眾多職工情緒不穩定,已收到近200名公司員工聯名發出的《大連圣亞全體員工嚴正聲明》。大連證監局以電話和書面函件形式要求董事會主要負責人楊子平、新任董事毛崴來到證監局進行監管談話,并通過公司董事會秘書告知。但兩人一直未到大連證監局進行談話,也未通過其他方式說明相關情況,大連證監局決定對楊子平、毛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約談并不是簡單的請你去喝茶聊天,不是想去就去想不去就不去的。”遼寧同方律師事務所胡明明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警示函中,大連證監局還要求楊子平、毛崴兩人認真學習證券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則,依法依規行使股東權力和履行董事職責,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背后關系被質疑
在楊子平、毛崴收到大連證監局警示函的同一天,大連圣亞還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問詢函。此前兩天,公司還曾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監管關注函。問詢函中,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核實年度股東大會后召開董事會會議的相關情況,如已召開緊急董事會,請公司董事會結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會議事規則等披露召開的緊急事由,并說明會議程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及理由。
問詢函中,上海證券交易所還要求公司核實并披露公司控制權是否已發生變更,核實股東楊子平和磐京基金之間的關系。據公告,交易所要求核實并披露楊子平與磐京基金雙方共同投資的寧波梅山保稅港區慶成股權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的成立背景、業務開展范圍、業務開展具體情況和歷史投資情況,并結合雙方存在共同投資以及歷次股東大會、董事會投票表決情況,明確說明雙方是否存在一致行動關系。此外交易所還要求核實楊子平、磐京基金與公司其他股東之間是否存在未披露的一致行動關系,或其他應當披露的協議及利益安排。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三規定,投資者之間存在合伙、合作、聯營等其他經濟利益關系應被視為一致行動人,這也是交易所對楊子平與磐京基金間關系要求核實的原因。”胡明明律師告訴記者,如果兩方認為不構成一致行動人,應向中國證監會提供相反證據。
韓友維律師認為一致人的認定非常復雜,很多情形都可能成為一致人。包括投資者之間存在合伙、合作、聯營等其他經濟利益關系,還包括投資者通過協議或其他安排成為一致行動人。
“從他們共同投資寧波梅山保稅港區慶成股權投資管理合伙企業來看,有可能是一致行動人,但最終認定還要結合具體情況,由監管部門來認定。”韓友維律師講到。
對于公司控制權是否發生變更問題,胡明明律師表示,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四條規定,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投資者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的,都認為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雖然楊子平一方獲得了董事會半數以上席位,但對于其與磐京基金以及其他股東是否構成一致行動,以及所能控制的表決權到底有多少,現在無法判定。
韓友維律師還提示到,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達到上市公司發行股份的5%時,就應當進行公告。此后,比例每增加或減少5%,都應當進行公告。公告的內容包括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的姓名、住所等。沒有進行披露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責令改正,采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
毛崴副董事長任職存變數?
由于一致行動人披露不完整,增持公司股份達到5%時未停止買入,增持計劃披露不準確,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磐京基金以及其股東毛崴、韓淑琴曾在今年的3月3日被上海證券交易所通報批評。大連圣亞有員工認為毛崴或不滿足董事、高管的任職條件。
《證券日報》記者還關注到,對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責任認定,磐京基金曾提出異議并進行解釋,如持股比例超過5%是因為2019年7月4日大連圣亞股價波動大,導致多筆掛單被迫成交,并不是主觀故意。不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在處罰文件中表示,磐京基金當時持有的大連圣亞股份已接近5%,其在增持過程中,應當審慎增持、及時關注持股達到5%的時間點,認為其解釋理由并不成立。
“什么叫被迫成交,如果掛單買入并不是為了真的買入,那么一下子超出了那么多,真正的掛單意圖是什么?”有資本市場投資人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大連圣亞總股本近1.3億股,當時增持超出5%的部分占總股本的0.24%,就是幾十萬股,如果并沒想買入成交,這樣大的掛單又是什么行為?”
對于公司部分人士質疑毛崴受過處罰,或不滿足任職條件,一家上市公司的證券部門工作人士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從目前的公開信息來來,應該并沒有任職障礙。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規定最近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的,不符合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條件,毛崴只是通報批評,應該不受影響。”該證券部門工作人員還提醒,除了法律、法規方面的約束,還要看公司章程等內部制度是如何規定的。
記者還了解到,也有部分股東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相關決議。
對于大連圣亞七屆十五次董事會形成的相關決議,韓友維律師認為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憲法”,現行公司法賦予了公司章程很大的自主權,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就是有效的。既然公司章程對于臨時董事會的召開有明確的規定,就應當遵守該規定,不符合該規定的董事會會議,會導致程序違法,作出的決議有可能無效。
也有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師表示,無論是解聘總經理,還是選舉副董事長,補選相關委員會委員、主任委員,都不應算是緊急事項,理由并不充分。
此外,《證券日報》記者還了解到,7月3日晚間,在大連圣亞海洋世界的微信號上,公司全體員工還曾第二次進行聲明,表示堅決反對楊子平等一致行動人惡意收購公司行為。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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