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3 09:23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作者:周松林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上交所2020年1月2日披露,澄星股份存在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且未披露、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等違規情況,決定對該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江陰澄星實業集團有限...
上交所2020年1月2日披露,澄星股份存在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且未披露、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等違規情況,決定對該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江陰澄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李興、時任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傅本度、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周忠明、時任財務總監華平予以公開譴責;并公開認定周忠明十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公開認定傅本度三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夏正華,時任董事李岐霞,時任董事兼副總經理錢文賢、趙俊豐、錢鈞,時任副董事長陸宏偉,時任獨立董事盧青、沈曉軍、馬麗英、王國堯、沈國泉、王榮朝,時任監事劉偉東、江新華、江國林,時任副總經理黃曉鳴予以通報批評。上述紀律處分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和江蘇省人民政府,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與控股股東等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往來
2011年至2014年,澄星集團及其關聯方通過銀行劃款或銀行票據方式占用澄星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資金。2011年度,關聯方資金占用發生額8.98億元,占當期凈資產的48.41%;截至2011年12月31日關聯方資金占用余額2.33億元,占當期凈資產的12.56%。2012年度,關聯方資金占用發生額1.87億元,占當期凈資產的10.27%;截至2012年12月31日關聯方資金占用余額2.33億元,占當期凈資產的12.51%。2013年度,關聯方資金占用發生額4.7億元,占當期凈資產的24.74%;截至2013年12月31日資金占用余額3299.31萬元,占當期凈資產的1.74%。2014年度,關聯方資金占用發生額3.5億元,占當期凈資產的17.99%;截至2014年12月31日資金占用余額3299.31萬元,占當期凈資產的1.70%。
上交所表示,上述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金額巨大,占用時間較長,嚴重違反了中國證監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且公司未按規定在2011年至2014年年報中披露上述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情況,也未履行臨時公告的披露義務。
另外,2011年至2013年,澄星集團及其關聯方通過銀行劃款方式向澄星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其中,2011年關聯方提供財務資助4200萬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2.59%。2012年,關聯方提供財務資助1億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39%。2013年,關聯方提供財務資助5.7億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30.62%。上述提供的財務資助,公司均于當年全部歸還。上述關聯方提供財務資助事項金額較大,涉及時間較長,公司未履行臨時公告的披露義務。
2011年、201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公司2011年年報應收票據虛增9780萬元,應付票據虛減2億元,其他應收款虛減2.978億元,合計虛減金額占當年總資產比例為2.92%。其中,票據背書延遲入賬導致2011年末應付票據虛減2億元,其他應收款虛減2億元;不真實票據交易導致2011年末應收票據虛增9780萬元,其他應收款虛減9780萬元。2012年年報應收票據虛增9513.80萬元,應付票據虛減2億元,其他應收款虛減2億元,預付賬款虛減9513.80萬元,合計虛減金額占當年總資產比例為3.45%。其中,票據背書延遲入賬導致2012年末應付票據虛減2億元,其他應收款虛減2億元;不真實票據交易導致2012年末應收票據虛增9513.80萬元,預付賬款虛減9513.80萬元。公司上述會計期間的年度報告相關披露不真實、不準確。
上交所表示,公司與關聯方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且未披露、未及時披露接受控股股東資助以及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事項,金額巨大,情節嚴重,其行為嚴重違反了《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等相關規定。公司控股股東澄星集團長期違規占用上市公司巨額資金,嚴重違反了《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指引》等相關規定。公司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李興,作為公司信息披露及規范運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上述三項違規行為承擔主要責任。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周忠明直接決策并實施了非經營性資金往來事項,簽署確認相應涉案年度報告,是公司與關聯方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且未及時披露的直接責任人,并對公司其余兩項違規行為承擔主要責任。時任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傅本度作為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事項的主要負責人,簽署確認相應涉案年度報告,對公司上述三項違規行為承擔主要責任。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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