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6 09:48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石磊磊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對上市公司的影響1、本次協議的簽署,體現了行業內領先的正極材料生產廠商對公司及致遠鋰業團隊管理能力、技術水平與產品品質的認可,有利于公司鋰鹽業務的拓展。本協議的順利履行,將對公司2019-2024年的業績產生積極影響。
證券代碼:002240 證券簡稱:威華股份 公告編號:2019-057 廣東威華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署戰略合作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協議簽署概況 鑒于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巴莫科技”)在三元材料等領域有著完整和前瞻的布局,并具有領先的研發、生產和銷售能力,對鋰鹽原料需求量巨大;廣東威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四川致遠鋰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致遠鋰業”)在碳酸鋰、氫氧化鋰等鋰鹽生產領域擁有成熟的團隊以及豐富的研發及生產經驗。為推動雙方在新能源材料產業的合作,發揮各自優勢,公司與巴莫科技就鋰鹽業務合作事宜于2019年6月15日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書》。 根據《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本協議的簽署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
二、交易對手方介紹 巴莫科技的基本情況如下: 1、公司名稱: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陳要忠 3、住所:天津市新技術產業園區華苑產業區(環外)海泰大道8號 4、注冊資本:14,368.1556萬元人民幣 5、經營范圍:研制、開發、生產高科技電池材料產品;與信息產業配套的電源產品及相關材料、機電產品(小轎車除外)批發兼零售;產品及技術的進出口(以上經營范圍涉及行業許可的憑許可證件,在有效期限內經營,國家有專項專營規定的按規定辦理) 巴莫科技與公司及致遠鋰業均不存在關聯關系,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公司及致遠鋰業均未與巴莫科技發生過類似業務的交易。 巴莫科技主營鋰電池正極材料的生產和銷售,是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產品技術處于國內領先水平,其正極材料的出貨量位居國內前列,巴莫科技與國內外諸多知名電池企業諸如LG化學、三星、比亞迪、ATL、CATL等大型企業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是行業內正極材料的領先生產廠商之一,信譽優良,具有良好的履約能力。根據浙江華友鈷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友鈷業”)于2019年4月20日披露的公告,華友鈷業擬發行股份收購巴莫科技100%股權。
三、協議的主要內容 甲方: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廣東威華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或其指定的子公司)擬于2019至2024年期間,根據乙方產能建設規劃情況,向乙方(或其指定的子公司)采購碳酸鋰和氫氧化鋰等鋰鹽,預計2019年度至2024年度每年采購量分別為300噸、10,000噸、10,000噸、18,000噸、21,000噸、25,000噸。在上述年度總的采購規模內,采購計劃以及采購產品的結構,由雙方于每季度協商確定。 2、乙方承諾將以戰略客戶優惠價格向甲方供應產品,且該價格不高于同等級產品銷售給其他客戶的價格。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對產品進行包裝、標識,并負責將產品送至甲方指定地點。 4、結算方式由甲乙雙方在具體的采購協議中另行約定。 5、如一方出現違約,則對方有權向違約方發出書面通知,要求說明違約的性質以及范圍,并且要求違約方在通知中規定的合理期限內自費予以補救;如果違約方未在補救期內予以補救,則受損害方還可就違約引起的直接損失提出索賠。無論本合同其他條款有何規定,任何一方均不向對方承擔因本合同的履行或不履行而造成的收入或利潤喪失、商譽喪失或任何間接或后果性損失的賠償責任。 6、因本協議的解釋、履行等產生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原告住所地有管轄權法院管轄。 7、協議經雙方簽署并經雙方有權批準機構批準之后即生效。
四、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1、本次協議的簽署,體現了行業內領先的正極材料生產廠商對公司及致遠 鋰業團隊管理能力、技術水平與產品品質的認可,有利于公司鋰鹽業務的拓展。本協議的順利履行,將對公司2019-2024年的業績產生積極影響。 2、公司現有資金、人員、技術及預計產能投放進度具備履行本協議的能力。 3、巴莫科技與公司及致遠鋰業均不存在關聯關系,本協議的履行不會影響公司業務的獨立性。公司主要業務不會因履行本協議而對其形成依賴。
五、風險提示 本協議為雙方的戰略性合作協議,所涉及采購產品數量為意向性供貨數量,雙方應以實際簽訂的供貨合同或訂單數量及金額為準,尚存在不確定性,請投資者謹慎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六、其他情況說明 后續公司將根據協議進展情況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廣東威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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