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6 04:01 | 來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房地產]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山東省高密市曾出現一處名為“貴賓首府”的“神盤”,多部門聯合驗收文件顯示公攤系數高達5235%,被稱作“史上最牛公攤面積”。
中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發布《住宅項目規范(征求意見稿)》,其中“住宅建筑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的說法引發輿論關注。有聲音認為,這樣會導致房價大幅上漲。媒體曾報道過“公攤”面積引發的種種亂象,按照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的意義及操作的可行性,市民怎么看?專家怎么說?“小區游泳池、羽毛球場、網球場……本該歸業主集體所有,如今被開發商長期侵占。”
——北京蓮花橋附近一小區業主抱怨,開發商通過侵占、轉移業主權益獲利五六百萬元,卻從未公布資金去向。現實中存在大量開發商、物業公司私自將公攤設施賣出或租賃的情況,損傷了業主權益。開發商采取的一般做法是先將停車場、樓道等公共面積納入公攤,由全體業主埋單,再二次出售或出租廣告位牟利,公攤擅挪作商用成為“糊涂賬”。
“實際操作中,公攤面積成為買房中最不透明的一項,一些房地產商借機欺詐,面積計算問題成為業主與開發商的矛盾焦點。”
——廣東省惠州市房屋測繪所吳永輝說。據媒體報道,山東省高密市曾出現一處名為“貴賓首府”的“神盤”,多部門聯合驗收文件顯示公攤系數高達52.35%,被稱作“史上最牛公攤面積”。面對業主維權,工作人員十分硬氣:“法律對公攤上限沒有規定,你們100年都退不了房!”
“最大的目的在于讓消費者明明白白購房,最大限度地減少房地產交易糾紛,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時任重慶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場處處長曾強說。早在2002年,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就以地方法規的形式,首次對商品房的計價方式做出明確規定和要求。同年8月,重慶市在全國率先強制施行商品房銷售以“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政策,不按這一計價依據銷售的開發商,將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商品房交易金額5%~10%的罰款。
“對于購房者,公攤面積只是附屬設施,對他而言更重要的是具體居住面積。”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說。“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也被稱為“所見即所得”,這種方式旨在減輕買房者顧慮,同時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約部分打政策擦邊球賣低得房率房子的開發商。這種做法既符合國際通行做法,也符合“房住不炒”的政策導向。
“以公攤計價,房價看似降低了,實際上買房者付出的購房款總額并沒有降低。”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認為,是否按套內面積計價對于購房者實際購房成本基本沒有影響。以北京一套最近入市的商品住宅為例,實際住宅套內面積是141平方米,增加公攤后變成173.7平方米,多出了18%的公攤面積,平均單價也從套內的每平方米10.8萬元變成8.8萬元,降低了19%。
“決定房價的是供需關系,不是計價方式。”
——貝殼研究院首席市場分析師許小樂說。他表示,房價的計價方式變化只是造成不同口徑數據的不可比,并沒有改變市場價格。目前上述文件尚處于征求意見階段,到真正實施還需要一系列政策的配置,包括涉及到的統計制度、稅收制度、物業收費等問題。比如,要做好房價統計數據的可比性銜接,調整普通住宅和非普通的劃分標準等等。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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