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監管趨嚴的大背景下,處罰力度不斷加大。據北京商報記者最新統計,2018年以來,北京地區保險機構已收到31張罰單,罰單數量接近2017年的3倍,處罰金額為539萬元,同比增長140%。
從統計數據來看,原北京保監局在2018年已下發31張罰單,包括保險公司8家、保險經紀公司4家、保險代理公司7家、保險銷售公司2家,另有公估公司6家、銀行3家。2017年原北京保監局開出罰單僅11張,罰款共計225萬元。
其中,31家受罰的保險機構中就有13家是保險中介機構,對此,資深保險經紀人李玉表示,從這些處罰通知看,至少說明原北京保監局在重點關注中介機構從業規范性,并且北京的保險中介業務對全國來說具備示范性作用,這樣的處罰力度想必也會引起全國保險中介機構對于從業人員自身業務品質問題的關注。
從處罰金額來看,以下3家被罰數額最高。合眾人壽北京分公司因未按照規定報送或者保管產品說明會錄音錄像資料且逾期不改正、欺騙投保人的問題,公司及個人共計被罰68萬元;陽光保險代理公司因存在編制并提供虛假勞務費清單套取費用等問題,公司及個人共計被罰60萬元;中國人壽(21.450, 0.04, 0.19%)北京分公司因欺騙投保人,公司及個人共計被罰53萬元。
從受罰原因看,因欺騙投保人受罰的有11家;因業務管理方面受罰的有12家;涉及人員問題的有6家;給予額外利益的有3家;其他原因的有7家,如存在未按規定報告駐所變更事項、未按規定報告分支機構設立事項、未按規定提取責任準備金問題等。
其中因欺騙投保人收到罰單的保險機構較多,還有一家被處罰的原因是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對此,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李青武表示,保險機構欺騙投保人的原因有多方面,其根本原因是保費規模仍是我國保險公司管理人員崗位晉升、薪酬待遇、各種獎項的首要考核指標,在保險需求不足的情形下,為了增加保費規模,保險公司、保險中介等市場主體的工作人員難免會夸大保險收益,誤導投保人投保決策。其次,保險營銷人員說明義務履行能力、保單條款的復雜性、投保人識別保險承保范圍與分紅狀況的能力較弱、有些投保人對保險保障存在非理性預期,這些也助長了誤導投保行為。
李青武認為,為解決欺騙投保人的問題,銀行保險監管機構可創新保險考核機制,由現行的保費規模考核轉向盈利水平考核,這將促進中國保險業由粗放式發展轉向內涵式、專業技術型發展,從而更有效、更主動應對外資進入中國保險市場引發的挑戰。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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