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9日,一封利群股份(601366)董秘張兵實名舉報沭陽縣城管局長史建軍違法執政的舉報信在網絡上熱傳。“舉報信的確是我寫的,之所以做出這樣的舉措,也實在是無奈之舉。”10月19日下午,張兵在電話中告訴證券記者。
當天,“沭陽發布”在《情況通報》中表示:“今天上午,利群時代商貿有限公司宿遷區域開業籌備負責人張兵網絡舉報我縣城管局長對其商場門頭字號的安裝存在違法執政問題。對此,沭陽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已迅速安排對舉報中反映的安裝方案進行重新審核,盡快給予答復。沭陽縣紀委、監委已同步介入調查核實,相關情況將會及時予以公布。”
據悉,在舉報信中,張兵介紹,2018年5月,利群股份正式收購韓國樂天華東區72家門店,其中原樂天瑪特沭陽一店(現已更名為利群時代超市沭陽人民中路店)位于沭陽縣人民中路69號,建筑面積3.9萬平米,已于2018年8月29日開業。在開業籌備過程中,得到沭陽縣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的大力支持,但沭陽縣城管局長史建軍仍多次刁難,不予辦理商場門頭字號的安裝,直至在開業前一天才勉強把一部分企業LOGO設置到位。現場執法人員24小時值班,聲稱:局長不點縣長,局長就不讓施工。
另外,沭陽二店將于11月1日開業,在申報沭陽二店將原“樂天瑪特”門頭更換為“利群時代”門頭的過程中,沭陽縣城管局長史建軍以一店至今沒有量化為理由,對二店的合理申請再次刁難不審批,不允許施工,并派人24小時看守。
據張兵介紹,史建軍給利群股份推薦的某單位出具的“亮化方案”,需耗資200余萬元。
張兵在舉報信中提出四點疑問:一、史建軍的上述行為法律依據在哪?是否代表沭陽縣委、縣政府?二、上述行為是否破壞了沭陽的營商環境?是否破壞了宿遷的營商環境?三、沭陽二店11月1日開業,是否能更換店招?因為不執行史建軍推薦的“亮化工程”就不予批準?四、是哪條法律法規規定必須讓利群股份花費200萬元,讓某個施工單位來做所謂的亮化工程?
“利群股份是上市公司,一切都是按規則辦事。但是現在沭陽縣城管局長史建軍行為顯然沒有法律依據。我們的訴求其實十分簡單,就是要更換沭陽二店的門頭。”彼時,張兵告訴記者。
據記者了解,10月22日上午8時30分,利群股份旗下的利群時代沭陽二店副總經理一行三人再次前往沭陽縣行政大廳城管局窗口遞交申請材料(之前無人受理)。
“城管局工作人員現場電話匯報相關領導,回復我們涉嫌違建,讓到規劃局出具規劃圖,規劃局讓到住建局提交調整申請。”利群股份的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物業是我們租賃有房產證的正規物業,施工方案就是更換門頭字及基于更換門頭字的基礎工程,我們不認可這種推諉理由。”
這位工作人員表示,前期利群時代工作人員三次拜訪沭陽縣城管局長史建軍,史建軍從來沒有說過沭陽二店更換門頭事宜不歸城建局管轄,一直都是在強調一店的事不解決、二店的事不用再談。截至目前,當地紀委跟部分當事人了解情況,除此之外,尚沒有其他解釋和官方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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