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6月22日消息,中國銀保監會江西監管局對永誠財險江西分公司進行處罰。永誠財險江西分公司存在提供虛假學歷證書申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行為,共被罰12萬元。
中國保監會江西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贛保監罰〔2018〕12號)
贛保監罰〔2018〕12號
當事人: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以下簡稱永誠產險江西分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開發區火炬大街188號淳和大廈15樓
主要負責人:胡良和
當事人:張方順
身份證號:36012119XXXXXX0112
職務:時任永誠產險江西分公司創新/特色渠道部(銀保)經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永誠產險江西分公司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2017年,永誠產險江西分公司存在提供虛假學歷證書申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行為。
時任永誠產險江西分公司創新/特色渠道部(銀保)經理張方順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調查筆錄、相關學歷證書、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查詢結果通知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綜上,我局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上述提供虛假學歷證書申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下簡稱《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一條、《保險法》第八十六條。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七十九條、《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我局決定對永誠產險江西分公司罰款10萬元;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我局決定對張方順給予警告并罰款2萬元。
當事人應當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同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繳款碼將在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時一并告知)。
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銀行(3.730, -0.01, -0.27%)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江西保監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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