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30 11:47 | 來源:未知 | 作者:曾劍 | [券商]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向記者表示,控股股東遭遇的訴訟不需要披露,但如果涉及到股份凍結或者案件審理結果可能導致股份變動的,則需要在兩個交易日內予以披露。
恒天海龍(000677,SZ)5月29日晚間公告稱,公司收到上海聚品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聚品)發來的相關文件得知,控股股東興樂集團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已經被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凍結。
記者注意到,上海聚品在4月24日便因借款糾紛起訴興樂集團及虞文品;5月16日,興樂集團持股便已遭凍結。然而,興樂集團方面似乎遲遲沒有向上市公司傳遞相關信息。
控股股東2億股被凍結
根據恒天海龍公告所稱,上海聚品給公司發來了《告知函》、《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通知書》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投資者證券持有信息(深市)證明。相關文件內容顯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于4月24日受理了上海聚品與興樂集團、虞文品等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依據裁定書,因案件需要,凍結了興樂集團持有的公司全部2億股股票。據了解,凍結時間為5月16日,凍結期限為36個月(2018年5月16日至2021年5月15日)。
根據上述情況來看,興樂集團被起訴已有一個月時間,持股被凍結也已近半個月,但其并未向上市公司通報相關情況。
恒天海龍表示,公司已于5月29日向興樂集團發函確認上述事項的真實性及給公司帶來的影響,公司董事會將持續關注該事項的進展及其影響。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向記者表示,控股股東遭遇的訴訟不需要披露,但如果涉及到股份凍結或者案件審理結果可能導致股份變動的,則需要在兩個交易日內予以披露。
值得一提的是,在4月27日、5月8日發布的股價異動公告中,恒天海龍還曾表示,經核查,公司控股股東、實控人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項。
記者5月29日曾致電恒天海龍證券事務代表王志軍,王志軍表示其已經下班,事情不是由其經手,對相關情況不了解。
股權之爭曾引發監管關注
興樂集團與上海聚品之間的交集發生于2016年末。
工商資料顯示,上海聚品成立于2016年1月,注冊資本5億元,該公司主要從事融資租賃業務。上海聚品實際控制人為自然人程時松。2016年12月31日,恒天海龍公告稱,興樂集團于2016年12月29日將其持有公司的2億股股票質押給了上海聚品。興樂集團此番質押用于融資。
彼時,興樂集團正與中弘卓業就恒天海龍控制權轉讓一事產生爭議。2016年10月,興樂集團與中弘卓業簽署《合作協議》,興樂集團將其所持恒天海龍2億股股份,以21億元的交易作價轉讓給中弘卓業。
上述《合作協議》在當時并未披露,之后更是引起巨大爭議,未能得到履行。興樂集團認為,存在程序瑕疵,協議無效。中弘卓業則通過投訴、起訴等方式展開“維權”。在深交所的追問之下,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中弘卓業還曾起訴興樂集團。
在股權轉讓糾紛尚未得到解決的情況下,興樂集團向上海聚品質押股權融資的行為甚至引來監管層關注。
2017年3月6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向恒天海龍下發問詢函,要求說明質押借款的用途、其償付能力,以及是否存在因其違約而由質權人行使質權,從而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變更的風險等問題。
在2017年3月17日發布的回復公告中,恒天海龍稱,經函詢興樂集團,興樂集團生產經營正常,具有相應的償付能力,與上海聚品簽訂的相關協議不存在違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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