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銀監會對《中國銀監會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記者發現,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包括完善外資法人銀行開展境內銀行股權投資的法律依據,取消多項業務審批,統一中外資銀行市場準入標準等。
推動相關法規修訂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去年黨中央、國務院提出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此次修改最大限度減少行政許可事項,簡化許可流程,提高銀行業機構展業的便利性,促進中外資銀行市場準入標準進一步統一。
“修改后的《中國銀監會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全面體現了進一步擴大開放、簡政放權以及加強審慎監管的理念。”銀監會指出,將繼續支持外資銀行積極參與中國市場、提供金融服務,為中外資銀行創造公平、透明的政策環境,促進銀行業機構穩健發展。
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為確保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擴大銀行業對外開放政策的落地實施,銀監會將積極推動完成相關法規和監管制度的修訂工作,持續推進銀行業對外開放。
完善外資銀行設立、入股銀行許可條件和程序
2017年3月,銀監會發布了《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外資銀行開展部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監辦發〔2017〕12號),原則性允許外資法人銀行投資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
為確保上述對外開放措施實施、做好規章銜接,修改后的辦法根據中外一致原則,結合外資法人銀行在華經營的實際情況,專門增加一節。增加了關于外資法人銀行投資設立、入股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許可條件、程序和申請材料等規定,為外資法人銀行開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股權投資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一是對外資法人銀行投資設立、入股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許可條件、程序和申請材料等進行規定;二是從準入角度,明確外資法人銀行投資設立、入股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參照境外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入股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相關規定。”銀監會相關負責人特別指出,在審核程序上,整合了外資法人銀行投資設立、入股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準出、準入程序,與中資商業銀行相關事項的規定保持一致。
進一步統一中外資銀行市場準入標準
此外,根據國務院推進簡政放權工作部署,修改后的《辦法》取消了外資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代客境外理財托管業務、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被清算的外資金融機構提取生息資產四項業務的審批,實行報告制,強化事中和事后動態審慎監管。
銀監會表示,將通過監管走訪、抽查、檢查等措施,嚴守風險底線,避免監管真空。此外,為進一步清理規范審批中介服務事項,還刪除了關于外資法人銀行在申請發行債務、資本補充工具時應當提交境內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的規定。
此外,《辦法》遵循中外資銀行監管標準保持一致的原則,進一步統一中外資銀行市場準入標準,在許可條件和程序上最大限度與中資商業銀行保持一致。其中包括,合并支行籌建和開業審批程序,僅保留支行開業審批;優化外資銀行募集發行債務、資本補充工具的條件;進一步簡化高管資格審核程序,對于在同質同類外資銀行之間平級調動或改任較低職務的情形,由事前核準改為備案制。
金融業對外開放積極穩妥推進
事實上,我國金融業開放的腳步一直在加快。2007年銀監會發布《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報告》,明確表示促進外資銀行全面發展,鼓勵外國銀行設立或者將現有分行轉制為中國注冊的法人銀行,開啟了外資銀行來華設機構和投資參股的熱潮。
去年11月,在中美兩國元首會晤期間,國務院宣布放寬中國金融市場準入門檻,將單個或多個外國投資者直接或間接投資證券、基金管理、期貨公司的投資比例限制放寬至51%,取消對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單一持股不超過20%、合計持股不超過25%的持股比例限制,實施內外一致的銀行業股權投資比例規則。
去年底,銀監會發文將放寬對除民營銀行外的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實施內外一致的股權投資比例規則,并表示下一步將對外資銀行進一步開放相關政策。目前,交通銀行、北京銀行、上海銀行、南京銀行、寧波銀行、杭州銀行的前十大股東行列中均存在外資銀行身影。不少外資銀行都表示了對中國市場的肯定。
此前,接受南方日報記者采訪時,匯豐集團行政總裁歐智華認為,中國市場的一些結構性發展趨勢使得其更加確信將迎來歷史性機遇。其中包括中國在支持國際貿易方面日益突出的作用,國內資本市場對全球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開放,其認為這些發展的大趨勢都創造了大量的機會。
“我們正在幫助中國的主要銀行在國際市場上推行綠色債券,將外國發行人和投資者帶到中國市場。《內地與香港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使得匯豐成為首家控股中國證券合資企業的外資銀行。通過自由貿易區,我們也希望能夠進一步精簡跨境投資的手續。批準更多境外投資者進入中國資本市場,這將有助于中國的創新型企業融資,并推動人民幣國際化。”歐智華說。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