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興債”風險事件在保險業繼續發酵。除了此前的行業警示之外,昨日,保監會又向卷入“僑興債”風險事件的浙商財險開出罰單,曝出該公司五大問題,涉及業務、人員聘任、內控管理等多個方面。而被罰款202萬元、停止接受保證保險新業務1年的處罰對浙商財險乃至保險全行業都敲響了警鐘。
機構受處罰,相關責任人也不能逃脫干系。罰單對相關負責人進行責任追溯,浙商財險9位高管被問責,時任總經理被撤職。事實上,從去年開始,保監會及各地保監局頻頻下發的行政處罰就告別了重機構輕高管的處罰慣例。11日,一同下發的另外三張罰單便是針對三家險企的總精算師。未來,對主要責任人與機構“雙罰”將成常態。
罰單直指浙商財險內控漏洞
上證報記者此前統計,去年全國各地保險監管機構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超過850張,創下近年來保險業罰單新紀錄。
新年伊始,監管的處罰力度絲毫沒有減弱。昨日,保監會再次開出新年首批四張罰單,分別針對浙商財險、農銀人壽、長城人壽和交銀康聯人壽。
其中,浙商財險因涉及僑興債,被罰202萬元、信用保證保險業務被停一年而受市場關注。保監會介紹,2014年浙商財險承保兩筆保證保險業務,保額均為5.73億元。根據浙商財險2014年度資產負債表,單一風險單位即每筆私募債占比超過《保險法》規定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10%。同時,浙商財險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未按規定提取準備金,也是在承保僑興債過程中暴露出的風險治理漏洞。
保監會近日在行業內部下發《浙商財險僑興私募債保證保險業務風險事件分析及啟示》,深刻剖析了浙商財險在此次事件中存在的問題,并警示行業應從中汲取教訓和經驗。
總經理被撤職 “雙罰制”常態化
事實上,對浙商財險的處罰還有一大看點:9位高管被問責,包括時任董事長、總經理、精算責任人等,而時任總經理金武還因負直接責任被撤職。
依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金武被警告并罰款12萬元,戰略發展部總經理施雪忠被警告并罰款20萬元,市場部總經理助理龔昀被警告并罰款6萬元。董事長高秉學被警告并罰款20萬元,副總經理余斌被警告并罰款6萬元,財務部總經理羅小玲被警告并罰款6萬元,客服運營中心總經理夏愛明被警告并罰款3萬元,羅百文被警告并罰款3萬元。孫大慶被警告并罰款5萬元。
此前,保監會相關人士表示,從去年罰單來看,監管正加大“雙罰制”執行力度,一方面,高管責任加重,并亮出撤銷任職資格、行業禁入等監管手段;另一方面,個人罰款金額提高,對主要責任人的處罰與機構罰款兩者并重。
昨日,與浙商財險一同被罰的還有交銀康聯人壽、農銀人壽和長城人壽。這三家險企因存在現金價值計算不合理、不符合一般精算原理、變相突破監管規定等問題被處罰,涉及的產品有“交銀康聯交銀優福添禧年金保險(B)、“長城鑫城3號年金保險”以及“農銀金太陽(30.350, -0.35, -1.14%)年金保險(C款)”。
保監會認為,三家險企產品管理的主體責任缺失,產品開發設計的合規意識淡薄,總精算師履職盡責明顯不到位,問題嚴重,性質惡劣。因此,三家險企不得銷售不符合監管要求的產品,并在六個月內禁止申報新產品。與此同時,上述三家公司的總精算師均吃到罰單,分別罰款1萬元。
正如保監會副主席梁濤所言,法律責任人和合規負責人要把好公司重大決策事項的法律合規關。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執行副會長兼秘書長曹德云此前的在2017中國財富管理峰會上也直言,風險管理的根本在于對人的行為的管理和約束,最關鍵就是讓其不能、不敢、不想、不愿違規犯事和踩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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