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之聲《天下公司》報道,北京正在發生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董事長金燕正在為一件官司煩惱。
建銀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天津)有限公司最近把金燕告上法庭,法院一審判決,金燕需要向建銀文化支付高達2億元的債務。目前,金燕已向北京高院提起了上訴。
建銀文化與金燕的債務糾紛其實是來自于金燕的丈夫——北京小馬奔騰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李明。2011年,小馬奔騰完成了7.5億元的融資,領投的就是建銀文化。據報道,小馬奔騰的實際控制人李萍、李莉、李明當時與建銀文化還簽署了一份對賭協議,其中約定:如果小馬奔騰沒有能夠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則投資方建銀文化有權要求小馬奔騰實際控制人中的任何一方一次性收購建銀文化所持的小馬奔騰股權。
最終,小馬奔騰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并沒有實現IPO。更不幸的是,2014年1月2日,公司創始人李明突發心肌梗塞身故,享年47歲。李明的妻子金燕今天接受經濟之聲記者采訪時表示,自己是在丈夫去世之后,才知道這份對賭協議的存在:“我丈夫去世之后,我被推舉到董事長的位置。上班之后,我們的同事才一點一點告訴我。2014年3、4月份,我才看到對賭協議。看到之后我非常害怕,因為這是一個很大的數字,我先生不在了,我對公司的業務也很陌生,公司的業務也很復雜。當時確實挺害怕。”
金燕告訴記者,華潤文化曾經愿意以36億元的價格收購小馬奔騰,但這件事因為建銀文化的反對而告吹。“當時基本上已經開始走談判流程和合同流程了,我覺得已經十拿九穩了。但是,建銀文化對這個價格不滿,他們希望華潤文化按照原來的投資協議,以42億的價格收購。華潤覺得這個價格太高,結果這件事就黃了。后來我們又接觸了一些投資人,也因為價格問題都沒有談攏。”
之后,金燕又試圖通過管理層收購的方式讓建銀文化等投資人退出,但隨后她被迫退出公司,收購又沒能達成。金燕說:“我個人借了大概7.3億,我從3家公司拿到借款意向書,然后開了一個全體股東會,希望以30億的價格請前期投資者退出,但最后還是沒有達成協議。在這個提議提出之后15天,他們就把我趕走了。在我就任小馬奔騰懂事長的十個月期間,我一直在和建銀溝通,希望他們能夠安全地退出去,但是我做的努力最后都沒有結果。”
2016年3月,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裁定:李明的姐妹李莉、李萍,李明的遺孀金燕有責任接手建銀文化持有的小馬奔騰股份,并付予建銀文化股權轉讓款6.35億元。根據最新的一審判決結果,其中2億元需要金燕負責償還。
公開資料顯示,法院的判決是基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之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楊兆全說,從法律的角度講,法院判決金燕在2億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是沒有問題的:“建銀給小馬奔騰的投資全部都用于正常的商業活動,而不是違法犯罪的活動,這種債權是法律所保護的。巨額的債務也對應著巨額的收益,如果這次對賭成功,公司上市,金燕基于和李明的夫妻關系和產權關系,也會獲得巨大收益。所以在對賭失敗之后,也應該承擔相應的損失,但是這次的損失確實太大了。”
金燕表示,丈夫離世后,自己的生活急轉直下。她在北京的兩處房產已被查封,只能和女兒、媽媽一起租房子住。丈夫的遺產,實際上只有一百萬,現在要她賠兩億,實在無法接受。她稱,“法庭上,對方提出了一個夫妻經營的概念,說我也可能收到經營的好處。對這個說法我是一萬個不同意。我們國家的司法制度是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我就不明白,怎么能以假設為依據,他怎么能假設,如果贏利,我一定能獲得收益?”
對此,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楊兆全指出,從司法實踐的角度講,金燕確實有可能在上訴后獲得改判,因為2億元的債務超出了普通家庭的承受范圍,可能讓一個人一生都陷于貧困深淵。
楊兆全表示:“如果金燕真的不知情,就不應該承擔超出常規數額的債務。2個億的債務,超出了一般家庭承受的范圍,即使她把財產全部賣出,也難以償還。也就是說,妻子隨時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因為丈夫的對賭行為,把自己拋入失去基本生活條件的深淵,這種總債務可能讓一個人一輩子都無法擺脫絕對貧困。”
目前,金燕擔任北京正在發生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董事長。這是她離開小馬奔騰之后,帶領原公司的一班人馬創立的企業。現在,由于建銀文化的訴訟,自己在這家公司的股份也被凍結。
金燕說,女性本就屬于婚姻中的弱勢群體,許多企業家的妻子并未參與公司決策和經營,卻無端承受了丈夫錯誤決策的惡果,有冤無處訴。而關于婚姻法第二十四條的討論,近期也引起了各方的密切關注。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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