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4 09:14 | 來源:未知 | 作者:李 蕾 | [基金]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究其原因在于,其實自2012年5月監管部門著手研究探索“對稱浮動”收費模式以來,浮動費率的基金產品就已經出現,所以所謂“打破鐵飯碗”的嘗試早已有之。
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拿到了一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收取浮動管理費指引(初稿)》(以下簡稱浮動管理費指引),也看到了這份指引在行業和投資者間引起的巨大反響。市場上甚至有解讀稱,這份指引的重要意義之一在于,打破了基金管理費的“鐵飯碗”,因為業績好的可以多收費,差的則只能拿到很少一筆管理費,極端情況下甚至提不上管理費。
記者通過與多位公募基金人士交流發現,現實情況并非這些解讀說得這么“躁動”,多數基金公司應對得也十分冷靜。
究其原因在于,其實自2012年5月監管部門著手研究探索“對稱浮動”收費模式以來,浮動費率的基金產品就已經出現,所以所謂“打破鐵飯碗”的嘗試早已有之。只是在實施過程中,由于浮動管理費的計提方式此前是由各家公司自發形成,不僅標準五花八門,甚至隱含一些道德風險,因此浮動管理費指引算是對這類產品進行了規范。
那么,這是否能真正打破基金公司管理費“旱澇保收”的狀態、起到良好的激勵作用呢?它會對現有基金和新申報產生哪些影響?公募基金又是怎樣看待新指引的?
浮動管理費基金無明顯優勢
早在浮動管理費基金設立之時,業界在探討其初衷時就提出過,要義是實現基金管理人和投資者的利益捆綁,督促和激勵前者更負責任、創造出更好的業績。那么效果如何呢?數據勝于雄辯。
這里要先做一個說明。在新指引中對于浮動管理費基金做出了明確定義,即“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費與業績表現直接掛鉤的基金”。根據收費方式不同,這類基金又可以分為兩類:一是“支點式”上下浮動管理費基金?;鸸芾砣藢嶋H收取的報酬(管理費)與基金的業績表現直接掛鉤,當基金業績表現高于業績比較基準時,管理費向上浮動;當基金業績表現低于業績比較基準時,管理費率向下浮動。二是提取“業績報酬”浮動管理費基金。基金管理人收取固定管理費的基礎上,當基金的業績超越預先設定的基準時,按照超額收益的一定比例收取附加管理費。
Wind數據顯示,截至6月11日,目前市面上共有42只浮動管理費基金。從他們的基本情況和業績表現來看,三年前成立、收益最多的東方紅產業升級,回報也不過161.5%,年化收益大概在37.6%左右,算不上驚艷;至于排在其后的,更是只能用“表現平平”來形容(詳見表一)。
記者統計發現,這類基金的主要類型包括普通主動管理基金、純債基金和二級債基。華寶證券近期發布的研報也對這幾類浮動管理費基金的業績和普通基金做了比較(詳見表二)??梢钥吹?,在權益類基金上,浮動管理費基金和普通基金的整體收益差別不大,不過在回撤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在普通主動管理型基金回撤較大的2016年,權益類浮動管理費基金的收益平均値明顯好于前者。
在債券型基金方面,純債基金中,2014年50%的浮動管理費基金收益率處于所有純債型基金后25%的位置;2015年大部分浮動管理費基金收益率處于所有純債基金的中位數之下;2016年、2017年則出現了反轉,大部分基金收益率處于所有純債基金中位數之上。其次,二級債基的情況也與此類似。今年以來除了其中一只處于行業50%~75%位置外,其余3只基金的收益均處于25%~50%。
與權益類基金相似的是,債基中的浮動管理費基金回撤和波動率也比普通基金更小,由此其實可以窺見這類基金的一些共同特征。原本以為在更好的激勵機制下,基金經理能在把控好風險的前提下“放飛自我”、博取更高收益,結果他們紛紛更加穩健了。
值得注意的是,原有的42只浮動管理費基金,也需按照浮動管理費指引進行調整。一位滬上公募投研部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對于已有的產品,跟投機制、基金經理要求及信息披露等方面,是明確要照新指引執行的,其他部分暫時沒有提。例如,新指引要求采取浮動費率的基金需要是債券基金或絕對收益策略基金,而目前與之不符的大有“基”在。
“浮動管理費基金其實數量不少,也已經存在好幾年了,但業績上并沒有特別明顯的優勢。有的產品業績看著還不錯,不過和同公司、同樣基金經理管理的固定費率比,好像也沒有什么優勢。所以是理想很美好,現實很殘酷。”
為新產品申報打開口子?
此前,浮動管理費的計提方式是由各家基金自己制定,所以標準也是五花八門。這次,浮動管理費指引對此做了明確限定:
一、逐步計提法,年化收益超過基準才計提報酬
采用逐筆計提法提取業績報酬的,應當在持有人贖回每筆基金份額時計算該筆基金份額的年化收益率,只有當年化收益率超過約定的基準時,方能對超過部分計提業績報酬。
二、雙高法,需要滿足兩條件
未采用逐筆計提法提取業績報酬的,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基金份額累計凈值超過以往提取業績報酬時的最高基金份額累計凈值、以往開放期期間最高基金份額累計凈值和1元的孰高值;二是基金業績表現在考核周期達到或超過基金合同約定的業績比較基準。
三、“支點式”浮動管理費基金專門要求
基金管理人申請募集“支點式”浮動管理費公募基金,應當按照“獎懲對等”、“有限浮動”的原則設置管理費。
除此之外,浮動管理費指引還對年度收取的總管理費用、計提周期等做了更細化的規定:基金提取業績報酬后,年度收取的總管理費用,不得超過考核期內平均資產規模的5%;計提周期基金管理人計提浮動管理費的考核周期不得短于一年;提取業績報酬基金的提取頻率每年不得超過一次;計提日應當為基金封閉運作期的最后一個交易日。采用逐筆計提法計提業績報酬的浮動管理費基金不受本條前款限制。
這么多細節都進行了規定,此前關于浮動管理費基金諸多模棱兩可的地方也被敲定下來。另一位華南大型公募人士表示,新指引就是要大力規范這類產品,“之前是鼓勵管理人與投資者利益捆綁,收費與管理能力捆綁,能者多勞、多勞多得。后來出現了一些問題,比如,有的產品存在投資者沒賺到錢,反而讓管理人計提了不少附加管理費的情況;當然,也有可能存在業績做不好提不上管理費,于是消極管理的死循環。”
上述投研部人士還表示,2016年5月后其實“基本不讓報這類產品了”,所以發行也暫時告一段落。而新指引的出臺無疑又打開了這類產品的上報通道,“后續可能會有不少公司愿意進行嘗試”。
業內專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對于此次浮動管理費指引,第三方評價機構和其他研究機構的專業人士表示了高度關注。他們的態度也大同小異,那就是——意義積極,但要實際落實并順利運行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例如在浮動管理費指引中,“業績報酬基金專門要求”一項專門指出,提取業績報酬基金應當引入發起式資金,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時,使用公司股東資金、公司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資金認購基金的金額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發起式資金中,管理該業績報酬基金的基金經理出資比例應當不低于10%。
濟安金信副總經理王群航對此專門撰文指出,發起式基金作為一個特定的類型,總體上也失敗了,早在2012年,業內開始嘗試發起式基金的時候就想到了“利益綁定”。他還表示,“跟投機制就一定有效嗎?那個‘100萬元’的量化標準是如何給出的?”、“如果說給予了一定的激勵之后就可以做好業績,那么這是否在暗示當前公募行業都沒有好好地工作呢?”等等。
華寶證券在其研報中也表示,其認為絕對收益型基金的本意在于,打破基金公司對管理費“旱澇保收”的狀態,同時激勵基金經理更好地操作,為投資者謀福利。“而就當前看來,浮動管理費基金仍然面臨較多弊端,即使在政策的監管下也無法完全消除所有道德風險及其他缺陷,公募型浮動管理費基金仍有一條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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