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5 04:01 | 來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券商]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華安證券近期收到安徽監管局出具的《關于對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具體內容為:“經查,你公司個別信息系統存在高危漏洞
華安證券近期收到安徽監管局出具的《關于對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具體內容為:“經查,你公司個別信息系統存在高危漏洞,在信息技術管理制度執行方面存在不到位的情形。”
安徽監管局稱,華安證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保障管理辦法》第17條、第24條的規定。
《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保障管理辦法》顯示,第17條的內容為:核心機構和經營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信息技術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第24條的內容為:核心機構和經營機構應當規范開展信息技術基礎設施和重要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保障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業界表示,這兩條內容分別規范的是基礎制度、操作流程、基礎設施和運行維護,說明監管層認為華安證券信息系統在這4個方面存在一定問題。
安徽監管局表示,依據《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保障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該局決定對華安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要求華安證券嚴格落實信息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扎實做好信息系統運維管理工作,確保信息安全。
華安證券表示,目前,該公司信息系統運行正常,將進一步完善信息技術制度建設、建立信息技術常態化培訓機制、精細化信息技術管理,確保公司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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