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16 11:46 | 來源:未知 | 作者: 肆柒 丁汀 陳墨 | [基金]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近期一則信息在基金圈內流傳——監管層日前召集全國多家公募基金相關人士召開了一個內部討論會,會議上談論了多則針對開放式基金流動性管理的意見。
近期一則信息在基金圈內流傳——監管層日前召集全國多家公募基金相關人士召開了一個內部討論會,會議上談論了多則針對開放式基金流動性管理的意見。雖然相關規定仍處于小范圍征求意見和修改完善環節,還沒有開始向業內廣泛征求意見,但就本次會議討論的十大內容看,如果相關規定最終實施,將對委外定制基金、基金投資集中度和貨幣基金投資和規模等多方面產生重大影響。
基金君獲悉,這次會議討論的主要有10條內容。據基金君采訪的業內人士來看,早在春節前后就聽說有這一方向變化,不過這一流動性管理辦法要正式出臺尚需一定時間。這10大方向變化主要是針對基金行業流動性集中風險,背景是去年12月份債市短期內大幅調整,險些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再加上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公募基金也多次出現風險事件,可以說監管層的相關想法醞釀很久,陸陸續續在做這個事情,這一政策對行業影響大,方案成熟后未來應該還會向業內廣泛征求意見。
滬上一家基金公司產品部人士指出,此次監管背景是去年委外基金的蓬勃發展,定制型基金的屬性和公募基金設立的初衷是不符合的,從風險的角度來看,監管層對基金公司的管理能力比較擔憂,也擔心由于是一對一的客戶,投資信息完全是公布給客戶的,損害了中小客戶的利益。另外一個背景是去年年底出現了流動性危機,在這兩個因素的影響下,監管層才決心要出這個辦法。
某公募基金公司合規人士認為,此次監管醞釀基金流動性管理,包括去年以來分級基金提高投資門檻、保本基金審批暫停、叫停直銷代辦等一系列事件,說明監管層意在強調資管行業要回歸本源、回歸主業、歸位盡責,而公募基金的整頓也由此拉開序幕。
另一家基金公司合規人士認為,此次就流動性管理征求意見在預想之中,但監管力度大有點超預期。如果按照討論稿的內容實施,短期內對公募基金行業影響較大,長期看也有利于行業健康發展。
具體來看看一下此次會議討論的十大方向:
討論規定一、產品設計審慎決定是否采取開放式運作
根據會議討論,公募產品設計階段需要綜合評估投資標的、投資策略、發售渠道、潛在投資者結構等因素,審慎決定是否采取開放式運作。對于主要投資于非上市股票、債券以及不存在活躍市場需要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的投資品種的基金不得采用開放式運作。(比如定增基金,就需要在合同中明確的表明主要投資對象是非公開發行股票。)
業內人士點評:對于主要投資于非上市股票、債券以及不存在活躍市場需要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的投資品種的基金不得采用開放式運作。未來可能封閉式基金增多。
由于要考慮的因素是發售渠道和潛在投資者,那么基金公司從一開始就必須要決定如果發行定制型基金可能不能采用開放式基金的形式。
討論規定二、單一投資者持有份額超過50%應采用封閉式運作或定期開放運作
新基金,擬允許單一投資者持有份額超過50%的,應采用封閉式運作或定期開放運作(定期開放周期不少于1年,此條待定),且采用發起式基金形式,在基金合同、招募等文件中進行充分披露標識,不得向個人投資者公開發售。老基金對基金單一客戶超過50%的不能再接受該客戶新的申購。
一家基金公司產品部人士表示,第一和第二條從根本上規范委外基金的發展。
實際上,自在去年年底以來委外產品審批暫停。并發文要求基金公司上報產品的時候必須要說明是否是定制型產品。以后的公募基金或會徹底涇渭分明,一類是普通的基金,一類就是委外性質的封閉式基金。
上述產品部人士直言,規定要求采取發起式基金的形式是整個文件最嚴格,也是對委外基金影響最大的一條。這就意味著,如果一只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份額超過50%,就需要基金公司自己至少投入1000萬元與客戶風險共擔,如果一家基金公司有10只甚至更多的定制型基金,那就需要至少投入1個億。
也有一種說法是,未來方案有二,一是將委外基金的規模均占比不到50%,但有人士認為這基本上沒有辦法操作,因為所有定制型產品的客戶都希望自己是單一客戶,目標收益都不同。
二是機構間進行拼單,銀行之間交叉持有基金的情況,以便把單一投資者投資占比降下來。也有消息稱業內有如此操作。但也有人士認為很難操作,機構投資者跟別人分享一個殼是很難。
上述基金公司合規部人士表示,這一條意見稿內容對公募基金行業影響很大。
該人士也指出另一種影響性的可能,即假設一只基金原本機構客戶持有30%的份額,但由于其他中小投資者的贖回,導致他被動地提高到50%,這樣是不是也要變成發起式基金?
“基金公司在研究要不要做委外這件事上就會更加審慎,要面臨的風險就會更多了。”
討論規定三、單一客戶超過20%要披露
對于報告期內出現單一客戶超過20%的要在定期報告中進行信息披露(國家隊等特殊產品可豁免)。
業內人士認為:對中小客戶的利益作出保障,以后定期報告中都會透露出持有份額超過20%的單一客戶,投資者對于委外基金更容易進行辨認。
討論規定四、全部組合不能超過上市流通股本的30%
管理人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能超過上市流通股本的15%,全部組合(不計算子公司)不能超過上市流通股本的30%;
業內人士認為:現在基金投資上雖然有“雙十”規定,但依然不斷出現各種集中持股超紅線持股的情況。該條是對基金公司集中持股情況進行進一步約束。過去部分基金公司持有較多中小創個股也暴露出一些風險,對基金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比例進行約束,可以進一步降低流動性風險。
討論規定五、單只持有流動性受限市值不得超過30%
單只開放式基金持有流動性受限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30%。超標的不得繼續買入流動性受限資產,并在回復交易10個交易日內調整。
業內人士認為:近兩年股票停牌,以及基金參與定增情況較多,對持有流動性受限市值進行一定約束。
討論規定六:加強對逆回購交易對手的管理
基金公司需要加強對逆回購交易對手的管理,合理分散,控制集中度。可接受抵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投資規范一致。
業內人士認為:基金公司不能集中在一個逆回購的對手,要分散標的,放逆回購不能只放給單一客戶,如果出現風險,導致最后回購回來的時候也會有風險。
討論規定七、形成處置預案
要進行壓力測試之外,形成處置預案,基金公司自有資金(含風險準備金)和股東資金來計算流動性風險的敞口。
業內人士認為:此前對貨幣基金有相關規定,貨幣基金出現流動性風險時,基金公司要用自有資金和股東資金來墊,現在范圍拓展到其他基金。還有人士表示,“也有可能是要求基金公司在流動性敞口的預警方案,例如到10%的贖回就要做出方案,目前并不明確。”
討論內容八、前10大持有人集中度限制組合剩余期限
貨幣基金根據前10大持有人的客戶集中度分類限制組合剩余期限。(大致要求是80%對應30天,50%對應60天,20%對應90天。)
業內人士認為:如果貨幣基金的機構客戶占據多數,那么這只貨幣基金就只能買入一些剩余期限較短且容易變現的資產,也是在降低流動性風險。
討論規定九、持有期少于7天收取1.5%強制贖回費
除貨幣基金和ETF外,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資人需要收取1.5%的強制贖回費,并全部計入基金資產。
業內人士認為:這個一方面或是將債券基金也納入了管理,另一方面可能對基金分紅營銷將會出現影響。業內有一些避稅需求的客戶在分紅時涌入然后快速贖回,要規避短期贖回費就要求多持有時間拉長,或許很多資金就不再參與,降低了資金快進快出對基金運作的影響。
討論規定十、貨幣基金風險準備金的200倍為管理規模上限
貨幣基金風險準備金的200倍,為管理規模上限,超過的,不再新批攤余成本法的貨幣基金。
業內人士認為:業內人士表示,200倍的要求可能對貨幣基金規模產生影響,一些新成立的基金公司也不能再憑借貨幣基金先打下規模基礎了。
“最近有一些說法是以后有一種新的貨幣基金類型是市價估值法,但是沒有定下來,還在研究中。”有產品總監表示。
可以看出,此次會議討論的十項內容均是針對近年來基金行業所暴露出的風險進行的應對措施,但會議討論結束后監管如何修改完善,并進一步征求意見,是否形成新的版本還是未知數,因此,最終發布的征求意見稿和本報道會有差異,還請以監管層公開發布的征求意見稿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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