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7 01:57 | 來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目前,重疾險對理賠的宣傳包括2種:一是提前給付比如說平安福的附加險名稱:附加平安福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這個產品的名稱,讓很多購買保險的人群認為是患病提前賠錢。
目前,重疾險對理賠的宣傳包括2種:
一是提前給付
比如說平安福的附加險名稱:附加平安福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這個產品的名稱,讓很多購買保險的人群認為是患病提前賠錢。但是正確的理賠解釋是:被保險人患重大疾病后,不用等疾病治療結束才走理賠流程,而是醫生確診了被保險人患某某疾病,并出具相應的診斷證明,被保險人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了。
舉個例子:
W女士在2016年7月因為乳腺長期疼痛進入醫院治療,醫生看完檢查資料口頭診斷是患了乳腺癌,這時W女士申請理賠也是沒用的,需要醫生提取乳房腫瘤組織進行穿刺活檢,如果W女士最后拿到的確診報告是惡性腫瘤,并請醫生開具診斷證明后,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重大疾病理賠了。
也就是確診理賠,而不是真的“提前給付”。
二是確診即付
其實與提前給付同理,都是宣傳性誤導。
這兒存在2個陷進:
1、某些重大疾病保險規定患重疾后必須存活30日才可以獲得理賠
例如平安福保障計劃2015版
2,對于有些重大疾病,是既要“確診”,還要滿足一定的“時間”條件,對于保險行業協會規定必須包含的25種重疾,以下7種疾病都有時間要求,分別是:
1、急性心肌梗塞(確診90天后)
2、腦中風后遺癥(確診180天后)
3、終末期腎病(確診90天后)
4、腦炎后遺癥或腦膜炎后遺癥(確診180天后)
5、癱瘓(確診180天后)
6、嚴重腦損傷(確診180天后)
7、語言能力喪失(確診12個月后)
如何理解要滿足一定的“時間”條件呢?例如腦中風,這是一個非常高發的疾病,怎樣才可以獲得保險公司理賠呢,條款是這樣定義的:
腦中風后遺癥
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引起腦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導致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指疾病確診180天后,仍遺留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障礙:
(1)一肢或一肢以上 肢體機能完全喪失;
(2) 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 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也就是說雖然確診是“腦中風”了,但保險合同中保的是“腦中風后遺癥”,需要等180天后,看是否留下有嚴重的后遺癥,才能決定是否賠付。
如果你購買的重疾險保障80種疾病,除了前25種保險行業規定的疾病外,后面55種疾病,一定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中疾病的釋義部分。
至于為什么保險公司要設置這些疾病的等待時間,是因為:所謂重大疾病,對于保險公司而言,是看疾病造成的結果對人體損害的嚴重程度以及醫療花費的多少,而不是光看疾病名稱就直接賠付,這樣容易引發一些故意騙保行為,另一方面也是因為一些疾病確實需要長時間的觀察才能看到結果是否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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