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3 10:58 | 來源:未知 | 作者: 崔啟斌 許晨輝 | [保險]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人身保險在快速發展的同時,個別公司由于經營理念和管理水平的差異,逐步暴露出業務結構單一、經營管理粗放、產品存續期縮短等風險隱患,引起了保監會的高度關注
北京商報訊(記者 崔啟斌 許晨輝)人身保險在快速發展的同時,個別公司由于經營理念和管理水平的差異,逐步暴露出業務結構單一、經營管理粗放、產品存續期縮短等風險隱患,引起了保監會的高度關注。
在近期密集出臺多項監管規定后,人身險監管力度再加碼,自1月1日起開業的人身保險公司,經營一年內僅能開展普通型人身保險業務,而曾經以中短存續期產品發家的險企也被要求1月2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否則將遭到重罰。
2016年12月30日,保監會向各人身保險公司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人身保險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 (以下簡稱《通知》)稱,將建立人身保險公司業務分級分類監管制度。人身保險公司經營不同類型的保險業務,應當具備相應的管理能力,符合保監會關于產品精算、賬戶管理、業務管理的有關規定。
保監會表示,自通知發布之日起,各人身保險公司應對精算規定及相關監管制度執行情況開展自查和整改。各公司應于2017年1月2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提交自查整改報告。保監會對公司自查整改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于自查整改不認真、不到位的公司,以及違反精算規定和相關監管制度的公司,保監會將依法進行行政處罰,采取禁止申報新產品、責令停止接受部分或全部新業務等監管措施,并嚴肅追究公司高管人員責任。
此外,保監會還將加強人身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市場準入監管,引導人身保險公司合規經營和轉型發展。對于積極發展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業務的保險公司,保監會將視情況批準其新設分支機構,支持、鼓勵其規范健康發展。對于存在重大違法違規問題或重大風險、中短存續期產品季度規模保費收入占當季總規模保費收入比例高于50%、季度原保險保費收入占當季規模保費收入比例低于30%等的公司,將限制其新設分支機構。保監會表示,自2017年1月1日起,要求各人身保險公司每月統計和報送中短存續期產品相關數據,加大對中短存續期產品的風險監測和日常監管力度,督促各人身保險公司將保監會的相關工作要求落實到位。
據了解,自2016年以來,保監會曾密集出臺監管規定,采取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不斷完善監管制度,加大對重點公司、重點產品的監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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