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3 10:56 | 來源:未知 | 作者:曲哲涵 | [保險]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針對前一階段部分保險公司銷售中短存續期產品、利用險資進行高風險投資的問題,中國保監會日前發出通知,進一步加強對人身險的監管。
新公司首年只能經營普通型業務
針對前一階段部分保險公司銷售中短存續期產品、利用險資進行高風險投資的問題,中國保監會日前發出通知,進一步加強對人身險的監管。
根據《通知》,保監會將建立人身險公司業務分級、分類監管制度。2017年1月1日以后開業的人身險公司一年內應開展普通型人身險業務,開業滿一年后根據公司經營管理能力逐步開展其他類型業務。
《通知》要求,2017年1月20日前,各保險公司應對精算規定及相關監管制度執行情況開展自查和整改,并上報整改報告。對于自查整改不認真、不到位的公司,以及違反精算規定和相關監管制度的公司,保監會將依法進行行政處罰,采取禁止申報新產品、責令停止接受部分或全部新業務等監管措施,并嚴肅追究公司高管人員責任。
對于積極發展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業務的保險公司,保監會將視情況批準其新設分支機構,支持、鼓勵其規范健康發展。人身險公司發生重大違法違規問題或重大風險,或存在中短存續期產品季度規模保費收入占當季總規模保費收入比例高于50%等違規問題,將限制其新設分支機構。此外,人身險公司自2017年起必須每月統計和報送中短存續期產品相關數據。(記者 曲哲涵)
《電鰻快報》
熱門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