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11月25日)的證監會新聞發布會再次發布重磅消息,證監會批復滬深證券交易所發布《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自2017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指引》,持有市值30萬元以下的投資者將在新規實施后徹底告別分級基金的交易,按照時間點來看,也只剩下5個月的時間了。
《指引》進一步完善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風險警示措施、投資者教育,包括設定了30萬元證券類資產門檻條件、規定了個人和一般機構投資者需先通過綜合評估并簽署《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才可申請開通分級基金子份額買入和基礎份額分拆的權限。
《指引》規定,個人投資者在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其名下日均證券類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萬元,現在仍持有分級基金的個人投資者可自主選擇繼續持有或是賣出當前持有的份額,如果不滿足買入條件則同樣無法繼續買入。而《風險揭示書》則需要投資者在營業部現場以書面形式簽署,提示投資者需要明確分級基金的規則和自身風險承受能力。
滬上一家中型基金公司研究員指出,30萬元的門檻并不算高,分級基金雖然會由于一些中小投資者的離場而出現流動性縮緊,但本質上可以避免這些投資者在大額虧損后出現的不理智舉動,“證監會此舉也算是一種保護,不僅保護了中小投資者,同樣也為基金公司減輕了負擔。”
此外,《指引》在投資者教育方面提高了要求,稱基金管理人和會員應充分揭示分級基金的投資風險,加強投資者教育,妥善處理相關矛盾糾紛。在投資者責任和義務方面,投資者應遵循買者自負的原則,配合會員提供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證明材料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負責。
在風險警示措施方面,對于將發生下折算的分級基金B類份額在折算基準日基金簡稱前冠以“*”標識,對可能或已經發生下折算且B類份額溢價較高的分級基金,基金管理人應發布風險提示公告,會員應按照交易所要求及時向投資者提示風險。
留給基金公司調整旗下分級基金產品線布局的時間只剩5個月了,早在分級基金發行被暫停后,現存分級基金就已經面臨進退兩難的局面,特別是那些旗下分級基金規模原本就不大的公司,必須考慮后續發展是否能夠持續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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