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31 10:52 | 來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房地產]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無獨有偶,一條今天下午流傳頗廣的傳言稱:交易所接到窗口指導,過剩產能、房地產企業發行公私募公司債券,原則上不予批準
8月30日上午,有媒體報道稱,多家券商近日接到交易所窗口指導,發行人最近三年的營業收入中,來自所屬地方政府的比例若超過50%,將不能在交易所發債。
媒體援引業內人士稱,若按照該標準執行,則至少70%以上的類平臺公司都不符合公司債發行條件。
接近證監會的知情人士跟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確認這一發行標準的調整,但表示“70%類平臺不能發債肯定是夸張了。”
無獨有偶,一條今天下午流傳頗廣的傳言稱:交易所接到窗口指導,過剩產能、房地產企業發行公私募公司債券,原則上不予批準,且下周證監會將到交易所督辦此事。
“這肯定是假消息。”對此,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前述接近證監會的知情人士處獨家獲悉,證監會確實在推進公司債的風險控制,但不會使用如此簡單粗暴的方式,“具體標準可能本周遲些時候會出來。”
2015年1月,證監會發布《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不能發行公司債。但證監會對銀監會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名單以外的類平臺公司,則予以放行。
其約束條件主要有兩條:最近三年(非公開發行的為最近兩年)來自所屬地方政府的現金流入與發行人經營活動現金流入占比平均超過50%,或者最近三年(非公開發行的為最近兩年)來自所屬地方政府的收入與營業收入占比平均超過50%,則公司不能發行公司債。
“交易所把現金流占比不超過50%這個條件去掉,說明監管部門這次對類平臺發債的風險管控措施,頗為嚴厲且直擊要害。”一位北京券商公司債業務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說,“不少地方平臺發行人來自地方政府的收入占比非常高,有的在90%以上,全靠現金流占比不越線這個條件撐著。”
北京某券商分析師認為,負債率高、流動性壓力大的企業,尤其是縣區級城投公司將此次交易所的措施中首先受到沖擊,理由在于“城投公司發行公司債的目的以補充流動性或者調整債務結構為主,有迫切流動性需求的企業壓力較大。”
其次,以公益項目建設(以BT、項目代建為主)、公益性資產運營為主業的城投公司,其收入來源中政府收入來源占比相對較大,將會是重點審查對象。
該券商分析師進一步認為,“城投有錢”的現象將可能逐漸消失。
據其分析,目前城投債的資質好轉得益于三方面:地方債置換幫助企業拜托一部分債務負擔、融資環境寬松進一步緩解流動性壓力、穩增長對基建提出高要求使得城投公司的“建設投資”只能再次回歸。
然而,此次交易所政策的收緊,將對前述“融資環境寬松”造成較大打擊。
“長遠看,如果此次收緊是長期性的規范,那么三年期的債務置換結束后,即2017年之后,城投資質可能還要承擔一次較大的沖擊,畢竟少了最高效的融資途徑。”該券商分析師分析稱。
(編輯:曾芳,如有意見或建議,請聯系zengfang@@21jingj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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