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0 11:58 | 來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基金]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證監會向公募基金、基金子公司下發了兩份文件《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規定》(下稱《規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子公司風控指標指引》(下稱《指引》),擬收
《金證券》記者注意到,新規發布后,7家正在排隊申請的基金子公司可能率先流產。
7家公司折戟
根據證監會官網披露的公開信息,其最近一次核準公募基金成立子公司還是去年11月5日。當天證監會發布了核準華夏基金成立子公司的批復公告。
此后,相繼有7家公募基金向證監會遞交了設立子公司的申請,除一家在今年2月份得到一次反饋意見外,其他的均無消息。
在這7家公募基金申請未果之際,證監會發布了堪稱重磅監管的兩份文件,即上述提到的《規定》和《指引》。《金證券》記者對比新規內容,發現這7家均不符合要求,可能成為新規之下首批基金子公司申請計劃遭遇流產的公募基金。
這7家分別是西部利得、嘉合基金、泰達宏利、創金合信、九泰基金、華商基金和泓德基金。
過半擋在門外
此番證監會新規對基金子公司的設立和今后業務方面的影響可以說十分巨大。一方面提高了基金子公司的設立門檻,另一方面實施了以凈資本約束為核心的風控管理和分級分類監管。
在設立基金子公司的門檻上,證監會對公募基金提出了七大要求,其中最重要的三個條件是: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滿2年、基金公司管理的非貨幣基金公募規模不低于200億元、基金公司凈資產不低于6億元等經營性硬指標。
這三個也是壓死基金子公司申報資格的主要原因。包括上面7家公募基金,均敗北于此。
而根據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統計的數據,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市場共有105家公募基金,其中有60家無法同時滿足這三個標準。
很明顯,今后大量新成立的年輕公募基金將無法設立子公司。
通道業務受阻
而在以凈資本約束為核心的監管下,已經設立的基金子公司必須滿足的條件包括:凈資本不得低于1億元人民幣、調整后的凈資本不得低于各項風險資本之和的100%、凈資本不得低于凈資產的40%、凈資產不得低于負債的20%等。
換句話說,今后基金子公司開展業務,業務做到什么規模,都必須和它凈資本多少密切相關。凈資本多就多做,凈資本少就少做。
新規發布后,市場議論頗多。有公募基金研究員悲觀地表示,將有三分之二基金子公司業務受到影響。
不過,昨日多位公募基金經理向《金證券》記者表示,外界的說法有些夸張,其實影響并沒有那么大。“對沒成立的,成立的條件肯定是越來越嚴格了,但對已經成立的來說,今后可能許多通道、資金池業務就不能做,或者少做了。“其實新規的目的還是要倒逼基金子公司少做通道業務,多做主動管理型業務。”“對通道業務太依賴的公司影響比較大,其他的其實還好。”幾位基金經理分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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