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6日,商務部網站發布了《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新《辦法》),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16年2月6日,并將在今年年內正式實施。這意味著,曾作為汽車流通領域"基本法"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老《辦法》),在飽受爭議十年后即將壽終正寢。
與老《辦法》相比,新《辦法》明示了要積極發展電商銷售模式,放開配件銷售渠道,以及非強制性放開渠道形式的建議。同時作為對經銷商獨立運營權的保護,規定整車廠商不得實施壓庫、搭售、限制經營其他業務等多項長期為業內詬病的壟斷行徑。
不過,業界在鼓掌歡迎新《辦法》終于亮相的同時,也不得不感到遺憾:如果放在一年前亮相,這份文件是有一定改革意義的,至少明示對創新趨勢的支持態度,并對當時鼎沸的經銷商舉旗反抗事件起到有效的緩和作用。
但過去一年間,在消費者需求和互聯網商業模式的催化下,市場已經內生裂變,原有的矛盾已經通過電商、O2O等模式得到化解,經銷商業態的多樣化、售后配件的多渠道化、廠商對經銷商的松綁也成為常態。這也是過去一年中,沒有人再去關注這部難產的《辦法》為何再無下文的原因。
事實上,對于這份修訂稿來說,一年的時間并不算長。老《辦法》于2005年推出,因為導致整車廠與經銷商矛盾頻發而在2008年便傳出將被修訂的消息。但由于涉及復雜利益鏈條,修訂稿一再難產,業界一等就是八年。
"需求是第一大動力,從這點來說,政策已經滯后于市場的變化。"參與新《辦法》內部意見征詢的汽車流通業業內專家姜山(化名)指出。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有形市場分會副理事長蘇暉更是認為,如若2014年出臺的一大批新車新政的實施細則在今年上半年陸續落地,那么剛露面的新《辦法》可能再次淪為雞肋。
"雪藏"一年再出爐
與老辦法相比,新《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最大變化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是對汽車銷售模式多樣化的鼓勵。"共享型、節約型汽車銷售及售后服務網絡、電子商務"等都出現在"鼓勵建設"之列。
新《辦法》同時提出,整車廠商不能要求經銷商同時具備銷售和售后服務功能。這意味著4S店模式作為唯一授權銷售形式的時代徹底結束。經銷商不再需要重金建設前店后廠的全功能經銷店,取而代之的是汽車展廳、汽車超市等更為精益的形式。
第二點修訂聚焦于近兩年廣受關注的汽車配件銷售渠道的壟斷問題,按照新《辦法》,"供應商不得限制配件生產商的銷售對象;不得限制經銷商、售后服務商轉售配件。"同時,"經銷商、售后服務商銷售或者提供配件應當如實標明原廠配件、非原廠配件、再制造件、修復件等。"
蘇暉認為,將汽車零配件明確劃分為四類,并允許再制造件和修復件流通,是可取之處。汽車流通行業分析師李顏偉也指出,這是對經銷商和消費者的絕對利好,意味著給整車廠代工的零部件廠商可以自由對外銷售配件,配件價格也可以降低;同時,4S店可以通過銷售同質配件,與汽配店拼價格拼服務搶奪客戶,消費者修車可以更便宜了。
與以上兩點相比,更有意義的改變被認為是大幅削減了整車廠商對經銷商的經營干涉。新《辦法》列舉了9條整車廠商不得對經銷商實施的行為,包括不能壓庫和搭售、不能制定銷量目標、不能讓經銷商承擔廣告宣傳費用等。
但在"不得規定整車、配件庫存品種或數量,或者規定汽車銷售數量"一條中,加上了"在簽署授權合同或合同延期時就上述內容達成一致的除外"。這被認為完全抹殺了該條細則的功效。整車廠商完全可以通過"不簽約"威脅逼迫經銷商重回原有的話語權弱勢地位。
此外,在對經銷商的授權期限上,新《辦法》更改為"一般每次不得低于3年,但首次授權期限不得低于5年。"同時,對于整車廠商單方面解約的,新《辦法》要求其必須回收經銷商的設備和庫存車輛及配件。這也解決了整車廠商一紙解約通知書,經銷商數百萬投資一去無回的風險。
總體而言,新《辦法》與2014年底就曾曝光的《辦法》征詢意見稿內容大體相符。不過,在蘇暉看來,僅有"建議"、"鼓勵"力度的條款難以起到約束目的。以"向消費者銷售或者提供原廠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時,應當予以提醒和說明"為例,他認為,"只要求‘提醒和說明’,沒有強制性的法規跟進,這相當于把風險拋給了消費者,讓消費者去分辨是否原廠件。這種規定太模棱兩可了。"
再度滯后于市場的尷尬
"能夠推進到公示階段,確實是進了一大步",蘇暉坦言。因為距離上一次相關部門組織業內專家討論新《辦法》細則已經又過去一年。2014年底,經過數輪討論的新《辦法》即將出臺幾乎成了定論,但最終又石沉大海一年。業界觀點認為,如何處置新《辦法》已成為商務部一大難題。
"我得到的消息是,很多政府部門建議廢掉這個《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姜山坦言,"但對經銷商而言,出總比不出好,早出卻比晚出好。"
在姜山看來,行業政策要具有引導性和前瞻性,但新《辦法》這個時候推出,卻比一年前更加滯后。過去一年中,經銷商業態的多樣化已經形成,汽車銷售和服務后市場的互聯網平臺迅速發展,車市低迷導致汽車廠家紛紛重新調整與經銷商的關系。汽車市場的幾大矛盾已經由市場自己逐步化解。新《辦法》的推出只是對這一進程的追認。
蘇暉同樣不看好新《辦法》的出臺意義。"如果2014年之后集中出臺的一系列汽車新政在今年上半年都陸續落地,那么這個銷售辦法又得跟進調整。"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相關政府部門針對汽車流通市場的混亂和整車廠與經銷商關系緊張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包括工商總局取消品牌備案、十部委聯合發布《關于促進汽車維修業轉型升級 提升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簡稱《維修指導意見》),以及《中國汽車反壟斷指南研究》。2015年8月,交通部又發布修改《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決定。
蘇暉表示,除了取消品牌備案已經實施,其他新政的細則目前都尚未出臺,與新《辦法》相比,這些后市場細則都更加專業細致,一旦落地實施,帶來配件渠道完全放開和同質配件自由使用,那么新《辦法》將更加顯得滯后。
在新《辦法》發布當天,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沈進軍接受經濟觀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尚未看到《辦法》全文,因此無法點評。但他認為,政策最大的意義應該是提供公平、自由的競爭環境,并加強后端監管。至于渠道模式和競爭形態,應通過市場優勝劣汰來形成。來源:經濟觀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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