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5 10:40 | 來源:雷達財經 | 作者:俠名 | [資訊]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雷達財經 文|楊洋 編|李亦輝4月14日,*ST富潤(證券代碼:600070)發布公告稱,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員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警示函。該警示函指出,公...
雷達財經 文|楊洋 編|李亦輝
4月14日,*ST富潤(證券代碼:600070)發布公告稱,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員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警示函。該警示函指出,公司在2024年度業績預告中信息披露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公司原預計2024年度營業收入為3.16億元,后更正為3.06億元,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后,實際營業收入約為2.87億元,低于3億元。
公司董事長陳黎偉、總經理車柯、財務總監汪濤、董事會秘書葉立群對此負有主要責任。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公司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公司表示將嚴格按照要求進行整改,并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信息披露質量,確保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
值得關注的是,2024年5月17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8號、〔2024〕19號、〔2024〕20號)。
經查明,浙江富潤及相關人員存在以下違法事實:浙江富潤通過虛構業務,虛增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導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報、2021年年報和2022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2023年4月28日,浙江富潤發布《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對2020年年報、2021年年報和2022年半年報等報告的相關財務數據進行調整。
綜合考慮本案違法事實系虛構業務、違法行為持續時間、公司已追溯調整相關財務數據、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詢問及提供材料等情況,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一、對浙江富潤責令改正,給 予警告,并處以550萬元罰款;二、對趙林中、江有歸、付海鵬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50萬元罰款。
對此,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晏維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維護自身權益。凡是在2021年4月27日到2023年4月27日期間買入,且在2023年4月27日收盤持有浙江富潤股票的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免費報名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88)進行索賠登記。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資料顯示,*ST富潤成立于1994年05月19日,注冊資本52194.6118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車柯,注冊地址為浙江省紹興市諸暨市浣東街道東祥路19號富潤屋。主營業務為互聯網服務。
目前,公司董事長為陳黎偉,董秘為葉立群,員工人數為185人,實際控制人為趙林中等17名自然人。
公司參股公司22家,包括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富潤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泰一傳媒有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數據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泰一電商科技有限公司等。
在業績方面,公司2021年至2023年營業收入分別為11.84億元、1.95億元和9323.17萬元,同比分別增長-55.71%、-83.56%和-52.11%。歸母凈利潤分別為-5.55億元、-5.86億元和-5.68億元,歸母凈利潤同比增長分別為-35.93%、-5.55%和3.13%。同期,公司資產負債率分別為34.79%、32.88%和37.83%。
在風險方面,天眼查信息顯示,公司自身天眼風險144條,周邊天眼風險4846條,歷史天眼風險9條,預警提醒天眼風險435條。
《電鰻快報》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