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8 10:40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電鰻號 | [財經]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據悉,東方證券作為某公司的IPO保薦機構過程中對保薦職責履行不到位。這不僅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也破壞了資本市場的正常秩序。因此,上交所和深交所依據相關規定,對東方...
《電鰻財經》電鰻號 / 文
近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交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深交所)相繼對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證券”)采取了監管措施,原因是該公司在IPO保薦項目中存在信息披露違規行為。這一事件再次引發了市場對于券商保薦業務規范性和透明度的關注。
11月4日,上交所發布公告披露,2023年6月3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受理蘇州明皜傳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皜傳感、發行人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的申請,后發行人撤回申報文件,2024 年 6 月 4 日本所決定終止其發行上市審核。經查明,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證券或保薦人)作為明皜傳感項目保薦人,李佳蔚、佀化昌作為指定的項目保薦代表人,在保薦工作中存在以下保薦職責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據悉,東方證券作為某公司的IPO保薦機構過程中對保薦職責履行不到位。這不僅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也破壞了資本市場的正常秩序。因此,上交所和深交所依據相關規定,對東方證券出具了監管警示。
具體來說,上交所對東方證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要求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內部追責。同時,深交所也對東方證券發出了監管關注函,要求其就相關問題進行整改,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書面報告。這些措施表明,監管部門對于券商保薦業務的合規性要求越來越嚴格,任何違規行為都將受到嚴厲懲處。
此次事件對東方證券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也給其他券商敲響了警鐘,提醒它們在開展保薦業務時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總的來說,上交所對東方證券出具警示措施是對券商保薦業務規范性的一次重要提醒。在未來的工作中,各家券商都應該以此為鑒,加強內部管理,提高保薦質量,共同維護資本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電鰻財經》將繼續關注后續發展。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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