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3 21:48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電鰻號 | [財經]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國信證券作為廣東奧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普特”)首發上市保薦機構,在持續督導過程中未及時督促奧普特履行募投計劃變更審議及披露程序......
《電鰻財經》電鰻號/文
截圖源自 廣東證監局
近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廣東證監局”)對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信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經查,國信證券作為廣東奧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普特”)首發上市保薦機構,在持續督導過程中未及時督促奧普特履行募投計劃變更審議及披露程序。國信證券在持續督導期間,未能勤勉盡責,未及時發現奧普特存在超募投計劃發放員工薪酬的情況,也未按要求督促奧普特履行審議和披露程序。其次,國信證券未糾正奧普特使用其他募集專戶發放薪酬問題。國信證券未能持續關注奧普特募集資金的存儲使用情況,未及時發現奧普特使用營銷中心募投資金向其他項目支付員工薪酬的問題,在發現該問題后也未要求奧普特及時整改。根據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國信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這起事件不僅標志著監管機構對證券市場秩序維護的堅定決心,也暴露出部分證券公司在履行保薦及持續督導過程中存在的疏忽和漏洞。
業內人士指出,保薦機構作為連接發行人和投資者的橋梁,承擔著確保上市公司質量、維護市場秩序的重要職責。然而,國信證券此次違規事件揭示出,即便在嚴格的監管體系下,仍有可能出現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這不僅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也可能對整個資本市場的穩定運行造成影響。
對于保薦機構來說,收到監管函是一個警示信號,提醒其必須審視并改進現有的工作流程和監督機制。這不僅意味著要加強對保薦代表的管理,確保他們充分理解并執行持續督導的各項要求,還要加大對項目后續表現的關注力度,及時發現并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發揮保薦機構在資本市場中的應有作用。
從更深層次來看,此次事件不僅是對單一機構的懲戒,更是對整個行業的警示。其他證券公司應當以此為契機,深刻吸取教訓,全面審視和加強自身的合規管理,確保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不失法規底線。
同時,上述事件也促使所有市場參與者都必須反思:如何在追求發展的同時,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保障市場的健康穩定。對于國信證券而言,這是其穩健前行的必經之路。只有不斷學習、改進,才能在監管的引導下,為投資者提供更加安全、透明的投資環境,為資本市場的繁榮穩定貢獻力量。
對于行業來說,這是一個加強自律、共同維護市場秩序的契機,只有不斷強化內部管理,才能贏得市場的信任,實現可持續發展。《電鰻財經》將對相關事件的后續進展保持關注。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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