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3 18:10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電鰻號 | [財經]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金通靈時任董事長、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季偉,決策并組織實施上述違法行為,時任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袁學禮,組織、參與上述違法行為,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總經理助理、時...
《電鰻財經》文電鰻號
近日,金通靈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通靈”)發布公告稱,2024年1月2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以下簡稱“江蘇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7年至2022年,金通靈及其全資子公司上海運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蘇運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過偽造工程形象進度確認表、發貨單等調節EPC總承包項目完工進度(履約進度),虛增或虛減對大名縣草根新能源熱電有限公司、凱賽(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金通靈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鋒陵特種電站裝備有限公司通過未發貨提前確認收入、對銷售退回不沖減收入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
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靈虛增營業收入 分別為50,142.43 萬元、54,973.13萬元、6,893.07萬元、1,530.85萬元,虛增利潤總額分別為14,647.88萬元、14,767.16萬元、7,398.71萬元、4,332.73萬元;2019年,金通靈虛減營業收入19,671.62萬元,虛減利潤總額3,852.77萬元;2020年,金通靈虛減營業收入537.6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5,730.08萬元。
2017年至2022年,金通靈虛增或虛減利潤總額分別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導致公司相應年度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金通靈時任董事長、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季偉,決策并組織實施上述違法行為,時任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袁學禮,組織、參與上述違法行為,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總經理助理、時任董事許坤明,監事、財務部長冒鑫鵬,參與、執行上述違法行為,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結合相關法律法規,江蘇證監局決定對金通靈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季偉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袁學禮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許坤明、冒鑫鵬給予警告,并各處以60萬元罰款。
金通靈年報虛假記載事件給其他上市公司敲響了警鐘。一方面,上市公司要嚴格遵守證券法的規定,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任何虛假陳述和誤導性陳述;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要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時性,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面對江蘇證監局的嚴厲處罰,金通靈應當深刻反思,吸取教訓。首先,公司要加強對證券法的學習,提高全體員工的法律意識,確保今后的經營活動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其次,金通靈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強內部管理;此外,金通靈公司要加強與投資者的溝通,積極回應投資者關切的問題,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電鰻財經》將對金通靈后續經營情況,及股價走勢保持關注。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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