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9 08:42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李瑞峰 | [財經]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在閱讀該公司提供的上市資料時,《電鰻財經》注意到,近年來,瀝高科技的業績含量不高,截至2022年上半年末,該公司有超過七成的流動資產為存貨和應收賬款,貨幣資產的占比...
《電鰻財經》文 / 李瑞峰
3月16日,上海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瀝高科技)創業板IPO完成了對第二輪問詢函的回復,并于3月29日中止了上市進程。招股書顯示,瀝高科技是國內領先的高分子材料制品供應商之一,專業從事真空輔助材料和樹脂基復合材料制品的研發、設計、生產、銷售及服務。
在閱讀該公司提供的上市資料時,《電鰻財經》注意到,近年來,瀝高科技的業績含量不高,截至2022年上半年末,該公司有超過七成的流動資產為存貨和應收賬款,貨幣資產的占比僅為一成左右。此外,該公司的實控人用2470萬元分紅,卻還要用1億元募資補充流動資金。報告期內,瀝高科技曾多次被處罰。
業績含“金”量不高
招股書顯示,從2019年至2021年以及2022年上半年(以下簡稱報告期),瀝高科技實現營業收入2.4億元、3.1億元、3.0億元和1.3億元,同期凈利潤分別為2706.92萬元、5436.68萬元、5738.11萬元和1545.46萬元。由此可見,2021年該公司的營業收入出現了下降,但其凈利潤保持著增長。
值得注意的是,在凈利潤增長的同時,瀝高科技的增長似乎含金量不高。截至2022年6月份末,該公司有貨幣資金3135.4萬元,占其流動資產的11.06%;同期應收賬款余額賬面價值為1.17億元,占其流動資產的41.42%;同期存貨賬面價值為9992.5萬元,占當期流動資產的比例為35.24%。
由此可見,在經歷凈利潤持續增長的同時,該公司的的流動資產超過七成是由存貨和應收賬款組成。
此外,瀝高科技對外銷較為依賴。報告期內,該公司來自外銷的收入占同期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43.28%、36.57%、33.42%和33.19%,對應的運費及出口雜費金額分別為246.85萬元、450.28萬元、468.14萬元和193.97萬元,占該公司境外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41%、4.02%、4.70%和4.64%,總體呈上升趨勢;占利潤總額的比例分別為7.49%、6.84%、7.10%和10.83%。
2470萬元分紅 1億元補流
招股說明書顯示,此次IPO,瀝高科技計劃募集資金54460.45萬元,其中17933.99萬元用于航空航天用真空袋工藝材料生產項目,16593.12萬元用于碳纖維復合材料中心建設項目,9933.33萬元用于研發中心建設項目,100000萬元用于補充營運資金。
用1億元補充流動資金,瀝高科技也是迫不得已。截至2022年6月份末,該公司有貨幣資金3135.4萬元,占其流動資產的11.06%,遠落后于該公司的應收賬款和存貨占比。
在現金緊張的情況下,2019年和2020年,瀝高科技合計分紅2470萬元。該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胡仲杰、岑嬋芳。胡仲杰與岑嬋芳系夫妻關系,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胡仲杰擔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直接持股56.0552%;岑嬋芳擔任公司董事、董事會秘書,直接持股37.3702%,合計直接持有公司93.4254%的股份。
由此可見,瀝高科技幾乎全部的分紅被實控人夫婦所得,而在實控人夫婦分紅的同時,該公司卻還要募資1億元補充流動資金。而且,近年來該公司在研發上的投入力度也并不大。報告期內,瀝高科技的研發投入金額分別為1019.35萬元、1368.23萬元、1195.39萬元和485.38 萬元。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瀝高科技的研發投入占比落后于同行公司。報告期內,瀝高科技的研發投入占比分別為4.17%、4.39%、3.95%和3.78%,同期同行業平均值分別為5.31%、4.41%、5.39%和4.35%。
多次被行政處罰
招股書披露的信息顯示,瀝高科技曾多次被處罰。2022年4月21日,瀝高科技的全資子公司寧波瀝高因存在“未將危險化學品(氫氧化鈉)存放在專用庫中”、“儲存危險化學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存放丙酮的備貨庫內安裝的監控設備為非防爆電器”和“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三項事項受到寧波杭州灣新區應急管理局合計1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0年5月28日,慈溪海關出具甬慈關緝違字〔2020〕0004 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慈溪海關行政處罰決定書》,2018年至2019年8月期間,因寧波瀝高向海關申報進口的5票貨物存在漏報海運費、提貨費等相關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慈溪海關向寧波瀝高罰款人民幣2,000元。
上述行政處罰主要系業務人員疏忽所致,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收到相關行 政處罰決定后已及時繳納相關稅款和罰款并進行整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因進出口貨物未申報或申報不實影響國家稅款征收的,處漏繳稅款 30%以上2倍以下罰款。寧波瀝高本次處罰系按照該規定最低標準即漏繳稅款的30%被處以罰款,罰款數額較小,不屬于情節嚴重的情形,本次處罰不屬于重大違反海關法律、行政法規的違法行為,不會對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2022年4月21日,瀝高科技的全資子公司寧波瀝高復合材料有限公司收到寧波杭州灣新區應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新罰[2022]第 2000009號),對公司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所述,寧波瀝高的上述三項處罰均系《浙江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細則(試行)》規定的相關處罰裁量幅度的最低檔或較低檔。
瀝高科技受處罰事項未造成嚴重后果。2022 年 4 月 6 日,寧波杭州灣新區應急管理局出具《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整改復查意見書》((新)應急復查[2022]039 號),對寧波瀝高上述處罰事項的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提出如下意見:“1、有限空間區域原堆放的氫氧化鈉已搬離;2、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已修復正常工作、庫內非防爆監控設備已改防爆監控;3、已制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標準化建設工作已在推進并申報。”
2022 年 4 月 13 日,寧波杭州灣新區應急管理局出具《關于寧波瀝高復合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情況的匯報》,明確“上述問題隱患均已整改完成。近三年,該公司在本局管轄范圍內未發生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寧波杭州灣新區管理委員會確認情況屬實。
對于上述問題,《電鰻財經》向瀝高科技發去了求證函,但截止發稿時未收到該公司對相關問題的回復。
《電鰻快報》
熱門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