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1 13:05 | 來源:中國基金報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據調查,劉某在任職近7年的時間里先后利用5個證券賬戶持有、買賣股票,通過其個人使用的手機和電腦設備委托下單24623筆,累計交易金額約146.82億元,盈利約5463.87萬元。...
證券從業人員炒股屢禁不止。
日前,上海證監局公布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海通資管前任權益投資部副總監劉某因違法買賣股票,被處以“沒一罰一”的處罰,合計罰沒金額高達1.09億元,創近年自然人罰金記錄。
據調查,劉某在任職近7年的時間里先后利用5個證券賬戶持有、買賣股票,通過其個人使用的手機和電腦設備委托下單24623筆,累計交易金額約146.82億元,盈利約5463.87萬元。
此外,處罰決定書透露,目前劉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已在刑事審判階段,尚未判決。頭部資管權益投資負責人因違規炒股而自毀前程,為業內再敲警鐘。
來看詳情——
大肆交易146.82億元
據悉,劉某在2013年9月加入海通資管,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間,劉某先后任海通資管研究員、投資經理、權益投資部副總監(主持工作)。作為頭部券商資管員工,劉某自然也屬于證券從業人員。
經監管查明,在劉某任職期間,其利用5個自然人開立的海通證券(9.770, -0.04, -0.41%)普通及信用賬戶持有、買賣股票,通過其個人使用的手機和電腦設備委托下單共計24623筆,占總委托下單筆數的89.37%;累計交易金額146.82億元,盈利5463.87萬元。
如此高額的交易金額,堪稱近年來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之最。
對此,上海證監局認為,劉某作為證券從業人員,利用5個證券賬戶持有、買賣股票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中關于禁止從業人員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規定,構成“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違法行為。
根據劉某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上海證監局決定:責令劉某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劉某違法所得5463.87元,并對劉某處以5463.87元罰款。也即“沒一罰一”,合計罰沒金額高達1.09億元,同樣創近年個人罰金記錄。
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
人在河邊走,往往易濕鞋。早期,直接負責投資的基金經理/投資經理們較易因私下進行趨同交易而遭遇調查,即業內通常所說的“老鼠倉”。
雖然在該此行政處罰中上海證監局并未對此進行調查,但在陳述申辯中,劉某“自爆”了其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情況。
劉某及其代理人在兩次聽證會和陳述、申辯材料中提出,目前劉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已在刑事審判階段尚未判決。并認為,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關于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不宜對劉某進行行政處罰。
此外,針對案涉違法情況,劉某認為在2013年9月24日至2015年5月期間買賣股票的行為已過行政處罰追責時效,部分賬戶在2015年即已停止使用,部分賬戶在2020年后已歸還等,認為不應予以處罰,并認為該案盈虧計算不當,建議重新計算。
劉某及其代理人還提出,上海證監局在調查過程中未及時將其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移送司法機關,屬于程序違法。罰款金額過高,遠超當事人承受能力。劉某存在自動中止違法行為的從輕情節,建議予以從輕處理。
而對于上述申辯意見,上海證監局均未予以采納。
上海證監局認為,劉某近7年的時間內先后利用5個證券賬戶持有、買賣股票的行為構成一個違法行為整體。上海證監局于2020年8月對本案進行立案調查,并未超過追責時效。
對劉某提出的涉案區間、資金來源、盈虧計算等情況,上海證監局認為相關計算并無不當。且家庭家庭情況困難,并不屬于《行政處罰法》規定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
從業人員炒股屢禁不止
證券從業人員違法炒股屢禁不止,在近年來監管的“三令五申”之下,超級大單較為罕見,且多為“舊案重提”。
上一次監管開出億級罰單,還是在2017年7月。彼時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就前證券從業人員林某義的一樁13年前的“舊案”公布行政處罰決定。
經查明,林某義于2001年5月至2009年7月期間,在南方證券和建銀投資任職,為證券從業人員。2004年7月至2009年6月期間,林某義操作“姜某”賬戶進行證券交易,期間累計交易股票154只,交易金額1.02億元,共獲利約7065萬元。證監會決定,沒收林某義違法所得約7065萬元,并處以同等金額的罰款,合計罰沒約1.4億元。
就近年來的情況看,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的大額罰單亦時有發生。
2021年3月,證監會公布對廣發證券(18.630, -0.07, -0.37%)珠海景山路營業部原負責人江某濤的處罰決定顯示,其于2007年12月至2019年3月違規炒股,總交易金額高達11.79億元,盈利1499.62萬元。證監會最終決定:沒收江某濤違法所得1499.62萬元,并對其處以1400萬元罰款,合計罰沒近2900萬元。
在派出機構層面,上海證監局曾向太平洋(2.980, -0.01, -0.33%)證券騰沖光東路證券營業部時任總經理楊某華開出“沒一罰三”合計超過5700萬元的罰單,因其使用母親賬戶進行炒股,累計盈利1434萬元。這已是近年來派出機構對證券從業人員做出的標的額較大的罰款。
今年5月,廣東證監局公布一起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廣發證券信息技術部投資與資管運維組工作人員周某新,利用未公開信息大肆交易,趨同交易金額1.06億元,最終被罰沒合計632.6萬元。
實際上,近年來由于市場行情波動,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也呈現“虧多盈少”。
2021年4月,四川證監局公布的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顯示,銀泰證券成都順城大街營業部總經理劉某杰借用他人賬戶炒股,交易金額累計4.24億元,交易虧損263.02萬元;私下接受客戶委托累計成交金額超過65億元,違法所得350余萬,最終,劉某杰被罰沒超1430萬,3年市場禁入。
2021年6月,信達證券蚌埠淮河路營業部員工周某濤因任職期間非法炒股,被安徽證監局處罰。雖然累計交易金額多達約12億元,但扣除傭金稅費后虧損642.26萬元,證監局對其處以20萬元罰款。
另外,亦有從業人員代客炒股金額巨大,但因未收取收益分成,未遭遇巨額罰沒。2021年9月,廣東證監局披露信息顯示,時任安信證券佛山樂從營業部客服專員的黎某嫦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成交金額共計198.6億元;未經客戶的委托,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成交金額共計115.81億元。兩項違規交易額合計高達314.41億元,但均造成虧損。最終,廣東證監局對黎某嫦處以100萬元罰款及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借用他人賬戶進行證券交易的機構,也將招致監管處罰。2021年7月,廣東證監局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因非法借用他人賬戶交易證券,嘉創基金被罰50萬元。其中買賣成交金額累計達96.86億元。嘉富科技則借用25個賬戶集中進行場內交易,買賣成交金額累計692.94億元,同樣被予以50萬元的處罰。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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