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07 15:16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作者:楊秀峰 | [產業]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通報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安康市生態環境局于2021年5月21日對該公司生...
為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警示和宣傳,引導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5月初,生態環境部通報了9件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借助無人機航拍、群眾舉報、“雙隨機”檢查、網絡搜索、部門聯動等方式發現線索,加強與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聯動配合,深入挖掘違法犯罪鏈條,嚴厲打擊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通報顯示,2021年5月18日,陜西省安康市生態環境局接群眾舉報稱安康市家振再生資源利用有限責任公司疑似非法處置危險廢物。5月19日,安康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突擊檢查,發現該公司涉嫌非法拆解廢鉛蓄電池,其生產區內有大量正在拆解的廢鉛蓄電池,經稱量核實,共有廢鉛板66.77噸。安康市生態環境局已根據《安康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通報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安康市生態環境局于2021年5月21日對該公司生產區內違法收集、貯存的危險廢物(廢舊鉛蓄電池)進行了轉移扣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該公司非法拆解廢鉛蓄電池的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
2021年5月26日,安康市生態環境局將案件移送安康市公安局。6月1日,安康市公安局刑事立案。8月26日,安康市公安局將案件移送至安康鐵路運輸檢察院審查起訴。目前,西安鐵路運輸檢察院已將案件定為督辦案件。
通報指出,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廢鉛蓄電池屬于危險廢物。相關單位需關注收集難的危險廢物,推動廢鉛蓄電池試點工作,強化廢鉛蓄電池收集轉運信息化監管,規范廢鉛蓄電池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過程。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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